陈述书
XXX管理委员会:
经本司于8月19日收到贵委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8月25日《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时,早已停止工程建设,也在积极办理临时建筑报批手续,现就本司立体停车场情况陈述如下:
1、因本司XXXX市场的发展不断繁荣,出租率达90%以上,入驻商户500多家,在20xx年荣幸获得由南宁市文化产业局颁发的“南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牌匾,得到了政府很多的支持和扶持。
2、由于本司商户多,停车位少,停车难问题逐步体现出来,因本司今年正在参与申报“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事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XXX及市文化局科室人员前来本司视察时,还提出了停车位少需规划处理的建议。为了市场发展需要,本司加紧对立体停车场的建设,主动解决停车问题,只为避免停车占用政府规划道路,给周边的交通安全带来困扰,旨在为政府消除停车安全隐患。
3、本司在建的立体停车场总平图已报XXX区规划局通过,并在本司土地红线范围内。此立体停车场是本司拟规划扩建的市场三期工程包含范围内(三期扩建面积为24000平方米),三期扩建主楼在申报高新区规划局过程中,总感觉达不到贵局要求,所以对主楼的外立面建设进行多次修改。因此,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开工建设证手续相对滞后。
4、本司也在积极的申报临时建设证,相关资料已于8月28日送往高新区规划局,鉴于以上原因恳请贵委酌情考虑强制拆除的决定,本司会尽快完善落实相关开工手续。
南宁市XXX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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