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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V3.0)
为加强对公司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调动各市分公司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有效整合宣传资源,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逐步实现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进而赢取“第三战场”的全面胜利,营造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保持和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实行考评。省公司对各市分公司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评。以年度为考评周期,省公司根据各市分公司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以考核得分作为评选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先进的依据,评选出的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专项奖,并给予表彰。
第二条 新闻(信息)宣传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新闻(信息)宣传的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工作创新等。
第三条 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市分公司应明确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机构,一类公司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二类公司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三类公司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并配置
必要的工作装备。
二、确立工作沟通机制。在日常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中,各市分公司要加强与省公司的联系,及时向省公司报送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总结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重大节日(活动)宣传策划方案及突发新闻事件等,配合省公司开展相关宣传。
三、打造外部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网络。各市分公司应与当地主要新闻单位建立高层、编辑、记者等多层次的联系,维护良好的媒体关系。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新闻(信息)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重视与经济、技术等行业专家学者的联系和沟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制定、执行工作制度和流程。各市分公司要根据省公司的要求,规范新闻(信息)宣传管理,理顺工作流程。要建立新闻发布、新闻信息及时上报、新闻采访接待、媒介危机事件处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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