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建新党纪字〔2013〕6号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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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蔡晓萍,女,汉族,19xx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xx年12月参加工作,20xx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xx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xx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xx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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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

决 定

XXX,男,19xx年x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19xx年x月参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 产 党,19xx年x月调入XXX工作,19xx年x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x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x月x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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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开除党籍处分决定格式

决定

X纪〔2014〕XX号

关于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的

决 定

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X市XXX镇人,XX文化程度,X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 产 党,XXX年XX月参加工作。XXX年XX月至XXX年X月任XX市XX局长、党委委员,XXX年X月任XXX市XXX副局长、党委委员。

XXX的错误是:贪污公款33万元。

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X在担任XX市XXX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XXXX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XXXX等手段,贪污作案2笔,贪污公款33万元,并据为己有。

综上所述,XXX身为共 产 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开除党籍处分决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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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闽纪发[2003]1号

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县(区)监察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纪委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是指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党政工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处分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负责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保证落实。

第四条 处分决定的送达

(一)送达受处分人

作出处分决定的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一)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或者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送达受处分人。

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书后需由本人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

表》的有关栏目中签字,注明收到日期,并由送达人员收回该表,受处分人拒收处分决定书的,由送达人员联名注明,视同送达。

(二)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

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必要时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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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xxx,男,现年xx岁,x族,xx文化程度,家庭出身xx,本人成份学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日入党,现任××××公司xxxxxx(职务)。 xx在任职期间,xxxxxxxxxxxxxx(简单陈述事实),xx的行为被揭露后,经组织教育帮助,已向组织作了深刻检查,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

支部大会对xx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党员认为,xx同志的行为,性质是比较严重的,本应从重处理。但考虑到其能主动配合组织查清问题,且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决定从轻处理。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党员大会一致决定给予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希望xx同志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也希望全体党员引以为戒,廉洁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 产 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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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影响及依据

中共XX市纪委警告处分执行告知

处分执行:①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并将《执行情况报告表》反馈纪检机关。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存入被处分人档案,将存档情况反馈纪检机关。③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纪检机关。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由纪检机关收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由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处分影响:①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主要依据:①《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41、42、43条;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1条;③《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中共XX市纪委严重警告处分执行告知

处分执行:①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并将《执行情况报告表》反馈纪检机关。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将存档情况反馈纪检机关。③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纪检机关。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由纪检机关收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由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处分影响:①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③处分当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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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办理党纪政纪处分案件流程图

办理党纪政纪处分案件流程图

办理党纪政纪处分案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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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给予庞祖富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庞祖富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港中学布(2005)1号

庞祖富,男,高三(1)班学生。该生纪律散漫,上课经常迟到,从不上体育课,在课堂上喜欢大声讲话、搞小动作,以引起同学发笑为荣,对老师的批评教育不虚心接受,反而用刺激的语言辱骂老师。在国庆节补课期间,班主任要求同学们填写是否参加高考时,庞把此事当儿戏,与班主任发生冲突,喊打喊杀;20xx年11月11日下午考地理时抄袭他人试卷,被监考老师发现并警告,庞不但不收敛,反而理直气壮地辱骂教师;20xx年11月15日上数学课时在课堂上摇色盅,干扰课堂秩序,下课后数学老师继续留在教室辅导其它同学,庞认为老师这是阻碍他打扫教室,便往老师所站位置扫垃圾,遭到老师的批评,就拿起椅子要打老师,幸好有在场的同学劝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据查,庞在上学期曾携带水果刀到校殴打初三(4)班的同学。

庞祖富同学的行为表现,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港区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庞祖富同学停学处分。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做一个认真学习、遵纪守法的学生。

钦州港区中学 20xx年11月22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处分 决定

送: 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

发: 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及家长

钦州港区中学 20xx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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