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转接等事宜的安排
一、组织关系转接
(一)请各院系在群共享中下载《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关于此表有以下要求:
1、所有毕业生党员信息都要按班级顺序填入表格(不管组织关系有没有转出,即有没有开具介绍信),万一有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出的党员,“台头”一栏空着,“组织关系去向”栏填“待定”。
2、要求所有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我校。因支教、考研等原因档案暂留在我校的,也要求组织关系转到支教地等。
3、党员档案材料与其他档案材料不得不分开的情况下,预备党员可将组织发展材料单独用档案袋封好后贴上封条,并盖党总支的章后交给毕业生本人,由毕业生本人交给接收组织关系地,正式党员若不是接收组织关系地非要组织发展材料,则最好不要单独封存以免遗失,可让学生先问清楚接收组织关系地是否非要党员档案。(仅限于组织关系材料与其他档案材料不得不分开的情况,且院系应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做好记载)。
4、每栏都要登记清楚,不要将某栏如身份证号空着。
5、此表请于20xx年x月15-20日交纸质打印文档和电子档到组织部。因为有些毕业生党员可能6月以后还有零星转组织关系的,所以无需六月交表。另外9月交表格到组织部时将介绍信存根一并交到组织部。
(二)给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前,请务必先让毕业生确定好转到何处,以及单位隶属关系,特别是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先让学生本人问清工作单位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单位是否接收组织关系。让他们尽量不要改来改去,以免浪费介绍信及人力。
(三)凡是党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转关系前一定要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