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两法衔接总结

20xx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成立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行的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监督核审。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了问责办法等多项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我局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我们建立了每周、每月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模拟执法现场培训、主要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中有关证据的保全、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同时,我们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介入,通过与公安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比较棘手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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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两法衔接汇报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汇报

为推进两法有效衔接,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会议精神,我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行动,全面开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同时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要求局法制室、稽查队全员参与,确保“专项监督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认真传达学习。认真学习《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要求和“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消除模糊认识,端正指导思想,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深入自查自纠。抽调精干人员对20x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逐个自查,摸清底数,确保监督到位,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送县检察院。 我局共排查案卷 起,未发现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

四是强化案件审核。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查审分离制度,由局法制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处理情况逐个审核备案,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

五是密切联系实际。我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程序和实体的公正,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落实专项监督活动的各项任务。

六是加强协调联系。积极主动与县检察、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对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并达成相关共识,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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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20xx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副职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监督核审。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了问责办法等多项制度,保证了行政

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我局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我们建立了每周、每月的学习制度、开展模拟执法现场培训、主要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中有关证据的保全、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同时,我们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介入,通过与公安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比较棘手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工检查单位N次,依法行政处罚N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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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两法衔接汇报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关于印发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检会【2010】39号)要求,我局对全系统20xx年至20xx年办理的486件案件进行了排查,对全系统?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情况已专题上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处,对案件进行预先核审,成立了案件合议组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我局与兰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兰州市预防和打击违反‘四品 1

一械’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兰州市公安局驻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特派室?,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结合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预防和打击兰州地区违反?四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市公安局派人入驻我局公安特派室,与我局稽查分局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违反?四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按照各自工作程序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合议、讨论及处罚后的评查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确定了法监处从三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规定每年要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案卷评查,对大案要案提前介入调查等,以便及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加强执法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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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的实施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20xx年以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起,立案处理2起,为维护全市正常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了以市卫计委主任为组长,卫生、公安等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二是成立了案件合议组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方案

我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秦皇岛市打击无证行医联 1

席会议制度、检查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秦皇岛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联合转发了《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执法案件,用制度保障“两法衔接”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

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在海港区、山海关区卫生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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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湖北钟祥市检察院开展“两法衔接”推动行政执法

湖北钟祥市检察院开展“两法衔接”推动行政执法

日前,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向荆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通报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邀请专家委员为今后加强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供指导。

20xx年x月以来,钟祥市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23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件21人,移送起诉8件14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移送实现了增量、提质、强力的效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据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周律彬介绍,钟祥市检察院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成立“两法衔接“专项工作专班,采取专班督导、专人办理的工作模式,负责审查备案、督促指导、评比检查,保障了案件及时受理、快速办理。

如何掌握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获取移送犯罪案件线索,建立信息平台是关键。钟祥市检察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配备专职联络员的方案得到行政机关的一致认可,专职联络员在限期内将执法情况通报给检察机关。同时,钟祥检察院还积极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自查和移送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增强移送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两年来,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

件8人。20xx年,市工商局在对全市建材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郢中、磷矿、丰乐等乡镇存在非法经营页岩砖的情况后,主动将涉嫌非法经营的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为掌握行政机关办理案件的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湖北钟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个案跟踪。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提前介入指导,对烟草、盐业、药品、食品等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作为提前介入跟踪的重点,督促及时移送、立案和侦查。20xx年x月,钟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市烟草专卖管理局办理的曾某非法销售伪劣香烟案,发现个体户包某、张某等人分别买走价值超过5万元的伪劣香烟予以销售,涉嫌非法经营罪,遂立即监督烟草专卖管理局将3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已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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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两法衔接工作的发言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单位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在市检察院的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我们大家欢聚一堂,在此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我非常荣幸在这里就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工作向大家汇报、和大家交流经验,总结不足,以便听取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意见,更好的促进我们的两法衔接工作。刚才,听了领导们的发言和兄弟单位在打假治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我深受启发,下边,我谈一谈我们在工作中的一点做法和经验教训: 药品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械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伤天害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作为药械行政执法机关,我们的职责就像药械的功效一样:扶正祛邪。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药械打假治劣工作,始终重视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形成合力。20xx年以来我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七起,公安机关接收四起,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回顾我局移送的案件,其有如下特点:

一、平顶山市药械工业不发达,药品经营秩序较好,没有发现较大的制假窝点,发现的假劣药品案件,案值普遍较

小。这些案件,最大的案值只有60000元,最小的案值只有700多元,不像有的兄弟单位,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虽然案值不大,但危害却很严重。20xx年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假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就造成了一人死亡。20xx年底,我局接举报人沈建军举报,举报人称其亲属“沈银州”在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5支狂犬病疫苗后,因狂犬病在医院死亡,怀疑该服务站使用的疫苗为假药。我局接举报后立即对该社区服务站检查,发现该社区服务站从个人手中购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42支。经对该批药品检验,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我局于20xx年x月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目前有1人取保候审。人类一旦感染狂犬病病毒,其死亡率为百分之百,如果不是及时发现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许还会有更多的人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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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两法衔接

浅谈"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

随着“两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实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显现出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打击经济犯罪合力等等问题。在20xx年的“两会”期间,石见元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题目为《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议》的发言,石见元委员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专题组进行调研,调研发现,现实中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既放纵了犯罪,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国家的刑罚权,造成执法与司法的不统一。

一、“两法衔接”机制的内容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两法衔接”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架构:一是案件移送架构,指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二是立案监督架构,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三是责任追究架构,指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这三部分架构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接”机制体系,

“两法衔接”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现阶段全国许多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和司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即使一些已经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行政执法单位日常运行多数是形同虚设,需要加大力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实践在具体运行方面报送材料、移送线索、检察建议等实质性内容的执行与否主要还是取决于公安、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20xx年3月)是原则性很强的文件,缺乏实际执行

的刚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冲突与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国家打击刑事犯罪的效果,甚至影响到司法公正。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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