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 为引导和规范绿色农房建设,提高农房建筑质量,延长农房使用寿命,改善农房居住功能,提升农民居住健康安全,促进绿色建材及绿色建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导则。
1.2 绿色农房是指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新型农村住宅。
1.3 绿色建材是指在生产、使用全过程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并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1.4 本导则适用于绿色农房的新建、改造以及传统农房的改良提升。
1.5 绿色农房的设计、建造、更新及管理除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一般规定
2.1 绿色农房建设应从设计、施工全过程综合考虑提升建筑质量,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延长正常使用寿命。
2.2 绿色农房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性,建设成本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民生活水平。
2.3 绿色农房建设应提升建筑水电暖等设施设备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舒适性,提升居住功能。
2.4 绿色农房节能设计应尽量使用被动技术改善保温隔热通风性能,避免使用复杂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2.5 绿色农房建设应采用绿色的、经济的、乡土的建材产品,充分利用、改造现有房屋和设施,重视旧材料、旧构件的循环利用。
2.6 绿色农房建设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升室内环境质量,保障农民健康安全。
2.7 绿色农房建设应考虑地域性,顺应当地气候特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尊重当地民族特色及地方风俗。
2.8 传统农房要保留其地域、民族特点,改良传统建造技术,提升建筑质量和居住功能。
三、质量安全
3.1 绿色农房建设应从选址、基础、材料、结构、墙体等方面注重提升质量安全,在经济承受范围内最大限度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一般保证农房实际使用寿命在35年以上。
3.2 绿色农房建设选址应处于安全地带,对可能受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影响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论证。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控制要求。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