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办“平安行,你我他”活动工作情况
一、督促客运企业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我办按照局及运管处的决策规划、工作协调和督导,加强了对我市客运站及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监督,督促客运站及客运企业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道路旅客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要求整改,严格监管。
二)经常性的督促我市客运企业要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局安技科加强对客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督促客运企业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主动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道路客运安全的源头管理
一)我办按照“三关一监督”要求,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及安全告知、安全承诺等制度,加强了汽车站源头管理。
二)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建设,规范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运管机构监管责任。 1
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GPS终端的管理使用,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
三)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禁道路运输企业聘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与局安技科组织客运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对GPS在线、行包安检、车辆消防设施配备、安全告知、安全承诺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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