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婚姻法学习心得

摘要: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xx年和19xx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也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不涉及其他事项。

关键词: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法 法律解释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婚姻本质学说

(一)契约说契约说产生于西方国家。康德最早提出“婚姻是契约”的理论,他认为婚姻虽不是任意的契约,但是“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它是依据人性法则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除此之外,其他学者如柯朗、加比堂等也都认为婚姻是一种男女之间的“要式契约”。同时,不少国家在立法上也采纳了这种观点。19xx年法国宪法采纳了婚姻契约说,该法第7条规定:“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并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奠定了婚姻自由的法则。后来,将婚姻视为民事契约的观点也为英国社会所支持,美国的大多数州也以法律明文规定婚姻具有民事契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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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婚姻法总结

这学期通过选修课《民法学概论》,我学习了《婚姻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我对婚姻及家庭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感悟。每个人都会面临爱情和婚姻,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幸福的。然而,在当下,离婚率持续走高,离婚似乎越来越流行,于是造成这样一种现象——在围城里的挣扎着想出来,在围城外的拼命想进去。对于我们这些不久就将面临爱情和婚姻的少男少女来说,婚姻的选择还是需要慎重的。但是,一旦选择了就要勇敢爱下去,放手去经营。感情、婚姻就像一件瓷器,做好它费劲心思,打破它却很简单,若想将碎片复原则很麻烦。所以说感情需要经营,婚姻也需要经营。很多时候,处在婚姻中的人们却不懂互相体谅对方,不懂宽容对方,不愿意用心经营感情、经营婚姻,才导致美好的婚姻破裂。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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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婚姻法学习心得

6.婚姻法学习心德

苍颉村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重视。19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律。它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xx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xx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20xx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先对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方面出现的新概念的理解问题作了解释然后,就协议离婚制度中出现的不足及今后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论述;其次,就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赔偿制度现状的不足,谈了几点个人看法,仅以供指正. 一、新婚姻法中出现关于离婚的新概念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古到今,随着人们对离婚问题提出的各种主张,离婚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法律方面,立法者更是不断地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

(一)、过错赔偿原则。 新婚姻法中规定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效婚姻原则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婚姻法》中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此期间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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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婚姻法学习心得

婚姻法学习心德

苍颉村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重视。19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律。它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xx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xx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20xx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将离婚制度作为焦点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此次修正案较原来婚姻法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仍有不足。首先对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方面出现的新概念的理解问题作了解释然后,就协议离婚制度中出现的不足及今后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论述;其次,就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赔偿制度现状的不足,谈了几点个人看法,仅以供指正. 一、新婚姻法中出现关于离婚的新概念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古到今,随着人们对离婚问题提出的各种主张,离婚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法律方面,立法者更是不断地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

(一)、过错赔偿原则。 新婚姻法中规定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效婚姻原则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婚姻法》中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此期间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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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一)

新《婚姻法》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 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 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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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婚姻法学习心得

学习《婚姻法》心得的体会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重视。19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律。它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xx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xx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20xx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先对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方面出现的新概念的理解问题作了解释然后,就协议离婚制度中出现的不足及今后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论述;其次,就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赔偿制度现状的不足,谈了几点个人看法,仅以供指正.

一、新婚姻法中出现关于离婚的新概念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古到今,随着人们对离婚问题提出的各种主张,离婚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法律方面,立法者更是不断地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

(一)、过错赔偿原则。 新婚姻法中规定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效婚姻原则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婚姻法》中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此期间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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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婚姻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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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创建和谐家庭 打造幸福生活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构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

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家庭模式;是民主平等、学习求知、创业致富、道德高尚、环保节约的家庭追求。那么我们应如何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呢?

一、树立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建设和谐家庭,关键在于建立民主平等的家庭关系,它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夫妻关系的民主平等化。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根本,一切家庭关系都是以夫妻关系为中心展开的。因此,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建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夫妻关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认真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要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遵循互敬互爱,互信互帮,互慰互勉,互让互谅的原则,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时刻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彼此忠诚,互相爱护,同甘共苦。二是亲子关系的民主平等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子女赡养、尊敬老人两方面内

容。亲子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平等的,应该相互了解、相互接纳、相互学习、相互爱护,履行各自的义务,营造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助人为乐的家庭氛围,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三是家庭其他关系的民主平等化。处理好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其他家庭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内容。四是邻里之间要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做到邻里一家亲,架起温馨和睦的邻里之桥。要在家庭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奋斗、荣辱与共的家庭关系,引导每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生活上互相关心、提供方便,情感上加强交流,社会事务上相互支持,正确处理相互间的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的大家庭关系,为和谐家庭的建立奠定平等进步的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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