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严以用权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严以用权的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严以用权”除了个人认识的自我反省、个人修养的自我完善之外,还包括严守党纪国法,严守党性原则,面对各种诱惑时能保持政治定力、守住法纪底线等。严以用权的核心要义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以用权”要有“四个意识”:
一是民主集中意识。按规则、制度用权,集中体现在按民主集中制办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每个领导班子、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执行。用权不任性,做到公权不私,谋私即盗。权是组织的信任、人民的赋予,权力之主不是我们,有些同志认识很土,权力是祖坟冒青烟、上辈子修德积来的,本人干出来的。没有认识到权力是公器。公权谋私、公器私用,即为盗贼。我们作为用权者,用权者为佣,是人民雇佣我们,我们就是领佣金。廉而用权是本义,不是高要求。
二是规矩守法意识。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治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的规矩。按规则、制度用权,就是按党纪国法办事。我们党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执法者必须公正执法和秉公办事,重点解决好执法不
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
三是公开监督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公开可以为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监督是制约权力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法治全过程,建立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治制度。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观念,变关门操作为公开透明、封闭运作为全程参与,学会在纪律约束下用权,在社会监督下工作;执法者做到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将公开监督置于“阳光”之下。使管理者与群众之间相互信任、相互了解,得到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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