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
为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杜绝部门之间、人员之间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同时为全市纳税人创造法制、公平、文明、高效的纳税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外单位或群众咨询、查询、投诉、举报的部门或个人,负责处理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其在此过程中提出的各类问题。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来我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来电、来访、咨询、查询、投诉等人员。
第三条 凡属第一个接触服务对象的本局工作人员,不论其职责是否与服务对象要知晓或办理的事项有关,均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坚持以准确地解答政策,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坚持实事求是和受理投诉、结果回复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的基本要求:
1、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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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首问负责部门或责任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①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②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③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④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3、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
4、纳税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5、纳税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
6、纳税人提出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
第六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形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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