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10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和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情况;
e) 重点工种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 餐厅、厨房、客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及灶间烟道每季清洗情况;
j) 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l)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m)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