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烟火管理办法
编号:FX/CIS.BI.ZK AQ.10—2007(A) 第 1 页 共 1 页 修订次数:00 修订日期: 1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3.2保卫人员负责烟火的检查。
3.3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
4管理规定
4.1办公室负责制作禁火标志及张贴等管理。
4.2门卫对进入公司人员进行检查,如有烟、火等易燃品、危险品,暂时存放门卫处。拒检或强行带入者,按100元/次处罚。
4.3公司内按所分管区域,发现烟头、烟盒时,按5元/个罚责任人;存放、携带烟或火者,按50元/次罚责任人。以上罚款归保卫人员。由保卫负责人组织检查,每月进行二次,少组织一次,罚保卫负责人50元/次;检查不到位,再发现烟头,罚保卫人员2元/个,此罚款归检举人或公司。
4.4公司员工在公司内吸烟者,按50元/次进行处罚;对于上级领导或重要客户,应向其讲明公司规定,只允许在副总以上办公室及会客室内抽烟。
4.5因工作需要存放的烟火,应向消防室备案,否则按违规处理。
4.6使用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报直接领导批准;在夹层或仓库内明火作业必须报设备部批准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理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7本公司在金凤包装公司作业人员按金凤公司的规定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4.8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执行。
5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6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