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今年来,共受理民事案件637,审结627件,调解、撤诉475件,调撤率达到了75.8%。

一、树立理念,提高调解意识

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基于此,我院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全体干警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一年来,我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我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我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 1

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

近年来,我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我院坚持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我院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的法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调解效率低下的问题。今年来,我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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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爱辉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爱辉区法院始终把民事审判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进一步提升。今年1-6月,审结民商事案件346件,其中调撤253件,调解率为73.1%,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 更新理念,强化调解意识

调解工作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它不仅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而且也有力地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民事诉讼调解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是一种最好的结案方式。基于此,该院把更新法官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爱辉区法院一直把优先调解、全程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二是强化人文意识。要求全体法官都要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 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

爱辉区法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的合理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握合法原则。坚持在民事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近年来,该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一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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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大调解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我区在区政法委、区整合治理办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区的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调解民事纠纷为重点,“大调解”工作发挥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法委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司法、群工、法院、检察院、公安、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我作为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现将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区继续加大在对各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全区已建立各类调委会31个。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区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起到了有效的解决各类矛盾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区综治委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区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区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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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人民调解工作。

一、制定方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推进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我庭指定了某人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所联系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

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

(二)建立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三)开通法律热线。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庭开通了法律热线,由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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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区人民法院综治工作总结

***区人民法院

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述职报告

20xx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区综治委的各项决议,按照区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争创全省优秀平安县市区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加强领导,强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 作为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我院对此高度重视,始终把综治工作摆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成立了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直接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形成了上下联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结合今年开展的审判管理年活动,重新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状,将综治工作纳入审判管理的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将具体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综治维稳责任。

二是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考核。在区综治委大力支持下,将执行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一考核,与17个单位统一协调,初步建立起了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

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将综治维稳责任贯穿于案件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制定实施了《***区人民法院案件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要求所有案件在立、审、执、监各环节主要围绕案件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对其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预测和处臵。案件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涉案当事人情绪激烈、对抗性较强,可能引起重大信访的案件及处理结果对本辖区产生明显导向性作用的攻击十大类敏感性案件。按照涉诉案件的性质、紧急状况、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等因素,确定为特别重大风险(一级)、重大风险(二级)、较大风险(三级)、一般风险(四级)四个等级。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所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要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做到一案一报告。要求实行案件风险逐级报告制。案件承办人每日应对所承办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业务庭周内进行分析论证,坚持做到“无事报平安、有事早防范”。同时,为了保障制度的落实,我院建立了办理案件诉讼风险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法官业绩考核档案。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敷衍失职,严重不负责,化解风险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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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院五年工作总结

法院五年工作报告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20xx年以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审判工作服务大局,保稳定、促和谐

五年来,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727件,审(执)结20012件,平均结案率为96.5%。其中20xx年共受理5653件,审(执)结5451件,结案率为96.4%,审判、执行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千方百计化解社会矛盾,紧扣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的理念,积极开展“社 - 1 -

会矛盾化解工作竞赛”和巡回审判工作,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208件,结案17079件,结案率为99.3%。20xx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918件,结案4721件,结案率为95.9%,其中,调解、撤诉案件4201件,占可调撤结案总数的90.87%。

坚持维护群众权益和善良风俗,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今年共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201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等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89件。尤其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案件,积极建立和完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在今年的三次“进城务工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共为进城务工人员追讨拖欠工资款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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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法院工作总结

XX人民法院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县委第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大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为实现我县全面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我院紧紧围绕审执工作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1-9月,我院新收各类案件90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2%;审结、执结各类案件807件,结案率84.77%。

(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是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态势,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暴力恐怖案件,截至目前共审理此类案件2件 1

3人。二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目前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7人,判处拘役及适用缓刑8人。三是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相合,设立了少年法庭,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截至目前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2件;四是加大对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调解使90%的被害人及亲属及时得到赔偿,有效平息了纠纷,缓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20xx年1-9月(截至20xx年9月20日),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件(涉案61人),现已审结33件41人,结案率为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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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院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法院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0*,我市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综治委提出的“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的标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综治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0*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分子,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各类犯罪,共受理一审、二审刑事案件****件,审结***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突出重点,快审快结,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其他刑事犯罪。 针对近年来团伙抢劫、盗窃、流氓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上升的趋势,全市法院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人。同时,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精神,突出重点,快审快结,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城乡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好转。 针对近年来我市部分县市制贩假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活动抬头的趋势,市中级法院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依法严惩,共审结此类案件**件,判处犯罪分子**人,为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问题,全市法院依法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件,判处犯罪分子**人,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与公检司密切配合,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两级法院主动和公、检等有关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地方犯罪突出,就到什么地方开庭审理和宣判,以凌厉的严打攻势震慑犯罪和社会上不稳定分子。同时讲究斗争策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定期到看守所给在押犯讲法律、讲政策,促其认罪服法;利用减刑、假释犯人的机会,到看守所对在押犯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这些措施,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出现了犯罪分子主动坦白交待余罪,检举他人犯罪的好势头。 (二)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稳定监管秩序,促进罪犯改造 在实践中,重新犯罪对社会治安始终是一个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已决犯的减刑和假释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200*,市中级法院切实把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审判工作来抓,严格依法减刑、假释,为防止重新犯罪做了大量工作。一年来,市中级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件。首先,严格各项制度,保证办案质量。法院在办理辖区劳改单位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时,严格坚持案件合议制度、审批制度和减刑、假释档案制度,保证案件质量。对于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及时裁定减刑或假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这样,使罪犯认识到,只有加速改造,才是唯一出路,从而提高了他们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在办案时,克服了“裁定作出即了事”的孤立办案思想,深入劳改单位,召开减刑、假释大会,对犯人进行法制教育,指明努力方向,教育罪犯自觉遵纪守法,洗新革面,重新做人。这样做,使绝大多数罪犯获得了新生。 (三)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为了发挥民调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全市法庭与所辖地的民调组织加强了联系,建立了民情信息网络。并通过业务培训和开展“调解日”活动,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的能力,引导民调干部抓焦点,找规律,制定防范措施,懂得怎样抓住时机,提前介入,做好疏导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对各自辖区的民调人员进行了10余次的业务培训,共培训民调干部600余名,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了解决,为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四)充分发挥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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