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一些情况下却不能,以下是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力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延伸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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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案例】

姜某与陆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但是,离婚后双方在解决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请问签了离婚协议书,还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

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可以反悔,有时候不能反悔,这个问题必须要分情况。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力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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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律师的忠告:签订离婚协议书须知

律师的忠告:签订离婚协议书须知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

  5.其他约定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离婚也可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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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签订离婚协议书须知

签订离婚协议书须知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

5.其他约定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离婚也可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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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已经签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还能反悔吗

已经签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还能反悔吗

签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案例:

离婚已经一年的赵女士想来想去,觉得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不公平,在鄞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以挽回自己应得的利益。但法院日前给她的判决是———驳回诉讼请求。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申请书答辩书代理词代理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离婚协议书代写 律师代写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写协议

赵女士是在20xx年11月离婚的。当时,她跟丈夫钱先生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住宅归钱先生所有,她搬离。但在20xx年11月,她起诉到法院,提出“离婚时对房屋装修投入、婚后支付的按揭、房屋的增值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处理,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婚后共同财产”。她请求法院判她前夫钱先生支付财产分割款计10余万元。她还向法院说明,当时自己净身出户,是因遭受家庭暴力,头脑不清,一心只想早点离婚解脱,才答应了丈夫提出的不公平的财产分割要求。

被告钱先生向法院表示,他并没有对前妻实施过家庭暴力,而双方协议离婚时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做了约定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处理完毕并无争议,其中房产已经明确约定归他所有,该约定应包括房产相关的装修和按揭贷款等。法官查明案件相关事实后,考虑到依据法律规定赵女士将败诉,而离婚协议中仅就财产分割而言确实对赵女士不公平,就决定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希望被告钱先生顾及夫妻多年感情对原告赵女士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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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摘要: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那么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呢?

  在解决上诉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离婚协议书所需的内容。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关身份关系,故《合同法》是无法调整它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因此只要夫妻在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无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就成立。然而,成立并不不是说协议生效。由于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没有存在的必要。

  看到这,大家是不是学到了新知识呢?如果在20##年离婚需要什么程序、感情不和怎么离婚?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每个人遇到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您存在类似的问题,小编建议咨询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最好的资深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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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签订离婚协议书须知

签订离婚协议书须知

  一、概念。离婚协议书是指结婚当事人因婚姻关系破裂,经协商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书面约定。协议离婚当事人需凭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2.离婚的原因;

  3.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债务如何承担;

  4.子女抚养、教育及探视方式;

  5.其他约定。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应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2、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3、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适当处理。

  四、协议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即准予登记,注销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五、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原婚姻关系消灭,当事人具备再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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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离婚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离婚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我跟妻子说好离婚,是自愿离婚的,所以就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我们都写好了协议书,想要具体地了解一下去办理的时候需要带的材料,还有就是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因为该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怎么办?

  赵某(男)与谢某(女)20##年6月在重庆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XX归谢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某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某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XX进行探视,但赵某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某家里没人,就是谢某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不让赵某看孩子。离婚两个月过去了,赵某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奈之下,赵某只得起诉谢某,要求法院确认和保障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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