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一.当事人: (以下简称甲方)
李振江 (以下简称乙方)
二.调解人(与当事双方无利益关系):
三.调解地点:
四.调解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五.事由:
2012-3-2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住处修盖房屋,跌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救治后于2012-3-21出院回家继续疗养.2012-6-21到唐都医院复查,发现脑部仍有少量积水,主治医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术,因手术费用较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在此不作详述,可参见病历档案及医嘱)
六.结论:
2012-7-30乙方再次到唐都医院复查,确诊需要手术且病情随时有可能恶化,但甲方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乙方又无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围坐一起,友好协商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 甲方即日起承担所有相关医疗费用为乙方治疗直至头部损伤康复,康复标准依主治医生判断及相关医学报告单为准!并由甲方负责二次报销及费用领取事宜,乙方配合;
2》 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术费用:伍万元整(已包含上次手术费用中乙方自己支付的贰万贰仟元)。术后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整;考虑甲方轻济并不宽松,乙方的误工费用就不算在其中了。以上还需支付手术费用及康复疗养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元。考虑甲方实际经济状况,同时乙方病情确实存在恶化风险,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况下特作如下决议:
1. 签约后48小时内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术费用伍万元;
2. 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可以一到二个月内付清,最晚自协议生效后60天内;
3. 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变化或其它费用需要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 第二次手术成功与否,费用是否结余或有不足,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 乙方不能再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6. 此项后续费用报销及领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参与也不得干涉! 3》 其它方案: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