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
甲方:板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蒋友贵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按照板桥镇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和云
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曲靖市恒信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的现场勘察、
调查资料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
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拆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1、住宅:
(1)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小计 元
( 元)。
(2)违法、违章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小计 元( 元)。
以上(1)(2)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 元)。
2、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小计 元( 元)。
3、树木补偿
树 棵,补偿 元。
树 棵,补偿 元。
合计: 元( 元)。
4、其他附属物补偿
(1)厕所 个,补偿 元。
(2)围墙 米,补偿 元。
(3)自来水补偿 元。
(4)电力补偿 元。
(5)有线电视补偿 元。
(6)固定电话补偿 元。
合计:补偿 元( 元)。
以上1、2、3、4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元)。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