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乙方(地税局):
丙方(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税款(含费、基金,下同)及时、安全、完整入库,甲、乙、丙三方就税款缴纳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税法、费(基金)管理办法缴纳的各项税款,采用财税库银联网方式,由甲方委托丙方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在签订协议的缴款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确定一个在加入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为税款的缴款账户,该账户需在本协议书中确认,甲方和丙方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该缴税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账户所有人应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该账户主动划扣甲方税(费)款。
账户所有人: (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三、甲方缴款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乙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因甲方擅自更改签约账户造成无法扣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