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牙患者须知及同意书
一. 种植牙适应症为身体健康, 18岁以上的成年人, 本人对种植有迫切要求, 经各项临床检查合格者。
二. 本中心采用的瑞典Straumann种植体是国际上公认的优秀种植系统之一, 具有三十年临床经验, 其种植体手术创伤小, 安全性高,术后除轻度疼痛,局部肿胀外, 一般无严重反应,但有的患者可能发生感染, 出血, 局部麻木(一时性或永久性), 牙齿损伤, 颌骨骨折, 延迟愈合, 上颌窦穿孔, 口腔瘘等并发症, 感染或排异等原因可导致种植钉松动甚至脱落。
三. 种植牙费用为 元, 其中材料费 元, (不包括挂号费, 术前术后的各项检查费及药费在内)。可分两次付费, 第一次手术前费用 , (材料费 元) ; 第二次修复前,费用 (材料费 元,制作金属费另计)。
如种植手术后种植体因各种原因脱落, 元材料费不予退还。
如患者要求再次种植, 可免除手术费, 其他费用照付。
如手术中发现骨条件不良无法种植的, 仅收取第一次费用 %作为手术费, 退回其余费用。
如种植病人需植骨或做上颌窦提升等辅助手术, 费用另外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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