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里,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 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1.1.4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