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南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装 修 合 同
甲 方:南平市南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装饰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中国农业银行长汀金沙分理处木工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白双方责任和有关事项,特定如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单包工,该工程装修内容以甲方图纸设计项目为准(不包含甲方有偿提供清单内容),
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问题有甲方负责。
三、工程期限:乙方自开工之日起
四、结算方式:按现场实际尺寸为准,以下为包工工资项目计价清单:如增加工程量(指报价清单以外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单价为准。
1、吊顶(含灯槽)按投影面积计算43元/平方;
2、铝扣板吊顶20元/平方;
3、背景墙58元/平方
4、高柜160元/米
5、矮柜150元/米
五、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十天后按完成工程量的45%支付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总结算后甲方必须付满实际工程总余额 95%的工程款,余下5%在 保修期壹年 内付清。
六、甲方责任:
1、审定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并提供装修设计图和施工图纸。如需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应收设计费。审定后的施工方案所造成的返工,应补给乙方材料款及工资,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不属原施工范围内,双方应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完工时 ,应同乙方进行工程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总结算。
七、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有序的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2、严格按甲方设计图纸施工,认真听取甲方的施工意见,当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免费整改。
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影响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及邻里关系的协调。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