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本意向书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双方均有就奢侈品品牌商品(下称“商品”)在大中华地区(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下同)的购买与销售进行合作的意向,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是专业从事大中华地区商品的特许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目前正在洽谈的 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合作相对方(特许方)拥有 个一线品牌商品、 个二线品牌商品、 个三线品牌商品的销售代理权。如项目洽谈成功,甲方将取得以上品牌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与销售代理权。
2、乙方是专业从事中国大陆地区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如甲方项目洽谈成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按届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购买及代理销售甲方自项目合作中取得经营及/或代理权的商品。
第二条、合作条件
1、甲方项目合作成功,已获得所销售商品的特许经营权、代理销售权;或于项目合作成功之前,先行获得所销售商品的代理销售权。
2、项目合作相对方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拥有**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可以用于销售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乙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4、乙方从甲方处采购商品,年采购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双方协商确定的购
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交易方式
1、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A、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2、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