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铺 租 赁 合 同 1 / 6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是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下称“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鉴于前述情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附图)。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 或其他经营用途。
二、租期和开业
1、本合同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下称“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即毛坯房的方式)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即俗称免租装修期)。
3、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需交纳物业服务费,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该商铺所在商场的物业服务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预付。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