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合作意向书
甲方: 村 队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 的土地开发事项进行协商,甲方因筹
集开发资金困难至今没有开发该地,现为了让村民从发展中尽快获利。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结合甲方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横山西沙占地 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
合作投资开发,现就具体合作方式及开发所产生的效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方式
甲方用其位于横山西沙 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
号: ;具体位置以四至界线图为准)评估作价进行合作开发;
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利润承担风险;
合作协议生效后,该土地使用权由乙方单独予以开发利用甲方不得干
涉,并必须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文件或文书或签章(字);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是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唯一规划、开发者,单独
开发和管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甲方仅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开发完成后享有权益。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五 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作为合作项目的定金,甲方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
甲方将该合作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应
负责组织人员协调村民关系,进行场地清理(具体为青苗赔偿、建筑物搬迁等),乙方支付清场费,使之具备可以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
第二条 土地作价及双方出资方式、计算
上述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出让金及土地登记费用,由甲
方承担。
乙方持有该土地使用权后有权进行抵押,所得贷款以乙方参股形式投
资在土地开发建设中,其余开发过程中所需款项均由乙方单方筹集出资。
贷款由乙方予以清偿,乙方投资总额中包括贷款额及开发费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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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额为土地评估作价的数额。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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