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交强险保险合同的解除

交强险保险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终结的行为。

通常好多人都会把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两个概念混淆,认为它们其实就是一码事。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除此种情形外还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w w

交强险合同的解除,包含两方面即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和投保人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对“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即包括:机动车的种类、识别代码、厂牌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住所、年龄、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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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一张丧尽天良的交强险保单合同欺骗分析

一张丧尽天良的交强险保单合同欺骗分析

——某个强大的交强险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在哪里?

作者:三牛开泰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陈某作为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一审时以被告中的一方“不存在”为理由输了官司,居然有不存在的被告,输得莫名其妙。二审,以被告不明确,又输了官司。由于保险单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结果以双方接受中院的调解,以折中的方式结束官司,死者家属无法获得正常的赔偿。

结案后,我们不难发现这存在一个逻辑上的谬误:如果某保险公司没有接受过此类保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什么还要接受调解,给受害人一个折中的赔偿?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很明显该保险公司很心虚,这一定存在猫腻!

案后,陈律师让我拿出我自己家的交强险保单,进于研究分析。经过我们的研究,发现我的这份保单也存在合同欺骗。我再打电话给我的另三个买了别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朋友,叫他们拿保单出来看看,结果也存在基本一样的合同欺骗。

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会给车主详细解释格式化保险合同及保单的详细内容,这一切的内容并不与相关法律、法规有何冲突,车主也会觉得合符法律规定,没有什么问题,再者,这些都是格式化的条款,不管谁买交强险,其规定的条款都一样,只是个人信息与车相关的资料不一样而矣,因而谁都不会多想,按业务人员的要求、按程序办理即可。办理完毕,你绝对想不到保单上存在严重自相矛盾的地方,这是某些保险公司处心积累,早有恶意的预谋,专门钻投保人粗心大意的空子。你很放心地把保险单放家里,即可尽情的驾驭你的爱车上路了。可是,由于你的粗心,这份保险单却不能充分的发挥其保险功能。

下面,以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单与发票为例,让大家去了解一个根本让人无法接受的现实:

一、保险单上的保险人与盖章是相互矛盾的

我是在海口一家保险公司为我的爱车购买交强险的,在最底下“保险人”内容一栏,保险人公司名称为“海南省分公司业务部”,其后跟着盖的章却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章” (见下图1,涉及到具体公司通过处理图片来盖住)。两个名称不一致,到底我购买交强险的公司是哪个?我们先来分析保险人公司名称“海南省分公司业务部”,这是一个公司吗?这是独立的法人吗?众所周知,很多公司都会有海南分公司的业务部,但我保单出现的这个省略了部分内容的公司业务部,你能认定它是什么公司的海南省分公司业务部吗?一旦发生纠纷,在法庭上,法官是不允许你想当然的,因为法官要求你提供证据,你提供的这张保险单就是证据,是你最有力的证据,然而,保险上记载的保险公司名称却是一个无法明确的保险公司!这是一个不存在的被告。想不到吧,你手上最有力的证据,在打官司时却成了你无奈的废纸!保险单有如保险合同,按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必须明确,此时,我会觉得自己太不小心了,当时怎么就不认真查看核实呢!反想一下,购买交强险时,在我的保险单上打下这个不明确的“海南分公司业务部”的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也跟我一样不小心吗?保险公司有法律顾问、有法务部,他们会审查这一份合同,每个人都会那么不小心吗?该公司每年都签订很多同类的合同,每一份合同都是不小心吗?其居心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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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生效、变更

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生效、变更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交强险合同生效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交强险合同也属于保险合同,同样受该法的调整,所以通常是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另有约定的话,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生效。

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因为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得到赔偿,如果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约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的话,很可能出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串通,让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这样的话,也就违背了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所以认为应该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

笔者更赞成第二种观点,从我国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去分析更有道理。

合同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连续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投保车辆的所有人变更无须保险公司同意,而只要求在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变更要求。

交强险合同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更换发动机、车架或车身,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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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保险合作协议书

保 险 合 作 协 议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 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 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 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51070700000040)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 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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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汽车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无锡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          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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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购车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汽 车 买 卖 合 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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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20xx年

车辆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车一辆作为工作交通车,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淮安市建设小区3#楼

额定载客:5人

车辆保险情况:商业险100万

车辆年审情况:20xx年10月-20xx年10月到期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的价格为 3800 元/月,每月 10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乙方出据正式#5@p。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起至甲方单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甲方职责:

1、因甲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车辆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由甲方承担。

4、按规定支付乙方租车费;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5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甲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六、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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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近来有很多车友看了我们车险计算器网近期推出的交强险的文章,于是问我们车险计算器网:交强险是什么意思?提出这一问题的多数都是新手的车友们,他们一般驾龄较短,在汽车保险这方面经验尚且不足,问题既然已经提出来了,那么我们就来简要做个回答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交强险是必须缴纳的车险之一,如果您不缴纳交强险,那么首先您的车是不能上路的,并且如果您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旦上路的话,被交警拦住,轻则罚款,重则扣车,因此,我建议大家,还是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您的爱车缴纳交强险。特别说明,交强险的期限是一年,一年的期限一过,交强险就会到期。并且第一年和第二年的费率往往不相同,关注这一问题的朋友不妨看看,以及,相信能够解答您心中的疑惑了。

一般来说,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

看了以上的资料,您明白了交强险是什么意思吗?如果您还是有问题不清楚的话,建议大家可以点击我们车险计算器网的网页,我们车险计算器网还有其他文章,可以及时地供大家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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