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

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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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

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潍坊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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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27 -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GF-2014-0171】修订。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现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或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如房屋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均应作为买受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以示删除。合同备案后,增补或未被删减的文字文本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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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xx版

南宁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一二年印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充分协商。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白行上写“无”。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已经阅读,并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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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

GF-2012-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预 售)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三年 月修订

目 录

说 明 术 语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合同当事人 商品房基本状况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规划设计变更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前期物业管理 其他事项 - 1 -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6.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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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签订

编号:GF-2000-0171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建 设 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或打√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 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南通惠蒲臵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白蒲镇康庄村七组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82000065231 企业资质证书号: 南通KF06259 法定代表人: 姜建明 联系电话: 0513-88572777 邮政编码: 226511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 中国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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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20xx商品房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 1 — 出卖人:

索 引

说明

基本术语释义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2 —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各地可以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4、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经备案的示范文本,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

5、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照和证明文件。

6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 …… 余下全文

篇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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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余下全文

篇八 :商品房购销合同样本

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

(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 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5@p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