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加工合同
合同号
供方: 签订时间:
需方: 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友好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订购单、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合作产品
1、所有加工产品全部由需方负责销售,品牌商标由需方提供,需方必须保证产品资料中标识合同约定的合理的供方公司信息,保证不能用标有供方信息的包装品包装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合作产品所需的标有需方商标及公司信息的不干胶、包装内膜由供方提供且保证此相关包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最新质量标准、卫生要求,印制数量按照需方产品订单数量确定且须经需方书面确认,产品设计、制版、改版费由需方负责,但此费用不能高于制作此类包装品的同行业平均水平,供方按印刷厂要求最低订购量采购包装材料,一旦双方合作中止,需方负责将带有需方商标信息的包装材料购回,该购回价格不得高于供方采购价格且数量在需方书面确认范围内,该包装材料由供方送货到需方所在地仓库且清点数量后付款。
2、贴牌产品完全由需方负责销售,供方不负责销售,供方不得将需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出售给第三方货物数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双方均不能向第三者泄露双方的交易条件及相关的业务文件和资料,配方等。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图标、设计图纸所有权为需方所有,供方不得私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者使用,否则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供方给予需方产品的供货价、新品样本、以及其他所有供方的商业秘密均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尤其是与供方生产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若需方违反此约定,供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需方向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