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LHPP-20##-03-SBGC-005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设工程费:
1.5本工程监理阶段(期限)包括:钢结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至工程保修期满)。
1.6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工程计量的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与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
1.7监理工作内容:
1.7.1前期及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1.7.1.1协助委托人办理规划、供电、电讯、供水、排污、供气、环保、环卫、人防、消防、交通、绿化等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
1.7.1.2组织扩初设计审批工作;
1.7.1.3前期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1.7.3.4协助委托人对机电、设备的选择,协助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1.7.3.5开工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建设保险、施工执照,申报质监和申请开工等各类政府部门手续;
1.7.2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1.7.2.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1.7.2.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1.7.2.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1.7.2.4出具工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