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工程分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所租设备租赁费用按天计算,设备明细及配置相关情况如下表:
第二条:租赁仪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仪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仪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