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保 证 合 同
沈阳市和平区达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沈阳市和平区达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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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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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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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权人
提供保证担保。经保证人、债权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债权人贷款的本金(大
写) ;币种 ;利率: 日
利: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共 日。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借款人的应付费
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
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
向债权人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保证期间为自至。
4.2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第五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