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贷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借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一、乙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保证借款的用途合法。
二、约定借款期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出借
款项全部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在核对借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借条作为借款凭据。
如甲方实际出借日期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出借日期不一
致的,以实际借款之日作为借款起始日,借款期间不变,借款期限届满日也相应调整。
四、借款期间内,乙方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8%)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期限为每个合同年度起始之日6个月内,乙方应不迟于此期限将应付利息一次性支付
甲方签字: 1 乙方签字:
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可以提前支付利息。
五、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归还甲方。 如乙方通过银行还款,则相应的银行记录为甲方收到还款和利息之凭据,甲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如乙方通过现金还款付息的,甲方在核对还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收条作为还款凭据。
六、甲方指定收取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七、乙方提前还款的,仍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