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庭审现场?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有感
今天在网上观看了《庭审现场》栏目关于“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的一集节目。这期节目让我对我国的司法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引发了我许多的思考。
这期《庭审现场》节目讲述的,是对发生在20xx年6月30日的一场特大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张明宝的庭审。同以往一样,这期节目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开庭
开庭以后,公诉人陈述了被告张明宝的犯罪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对被告提起诉讼。之后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自述过程中,张明宝提到,事后在医院的血液检测表明,他是处于深度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肇事的,自己当时意识并不清楚。
二、举证质证
这一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提出以下证据,来表明被告是否过失危害公共安全:1.刑事摄影照片;2.目击证人证言;3.物证:酒精检验证明;4.交通事故检验评估分析,5.法院民事裁定书,赔偿证明。(江宁是区政府先行垫付赔偿金)6.深度醉酒7.伤者的从轻处罚申请书。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就《刑法》第11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即被告是否过失危害公共安全进行了辩论。之后被告再次自我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歉疚之情。
四、宣判
20xx年12月18日,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系重大刑事案件,鉴于被告再意识到自己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家属,主观上并不希望或积极追求。所以对被告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第57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醉驾之祸猛于虎,张明宝的一次醉酒驾车,给受害人及自己的家庭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同时也给我们的社会、司法敲响了警钟。
许多网友对此事的评论都非常极端,认为酿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判张明宝无期太轻。当然,如果张明宝的真实身份真的是某副处级干部,而非小包工头,这其中的官官相护,世态炎凉的确是天理不容,政府代为赔偿300万元,更显社会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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