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作业:庭审现场观后感

观《庭审现场?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有感

今天在网上观看了《庭审现场》栏目关于“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的一集节目。这期节目让我对我国的司法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引发了我许多的思考。

这期《庭审现场》节目讲述的,是对发生在20xx年6月30日的一场特大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张明宝的庭审。同以往一样,这期节目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开庭

开庭以后,公诉人陈述了被告张明宝的犯罪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对被告提起诉讼。之后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自述过程中,张明宝提到,事后在医院的血液检测表明,他是处于深度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肇事的,自己当时意识并不清楚。

二、举证质证

这一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提出以下证据,来表明被告是否过失危害公共安全:1.刑事摄影照片;2.目击证人证言;3.物证:酒精检验证明;4.交通事故检验评估分析,5.法院民事裁定书,赔偿证明。(江宁是区政府先行垫付赔偿金)6.深度醉酒7.伤者的从轻处罚申请书。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就《刑法》第11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即被告是否过失危害公共安全进行了辩论。之后被告再次自我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歉疚之情。

四、宣判

20xx年12月18日,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系重大刑事案件,鉴于被告再意识到自己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家属,主观上并不希望或积极追求。所以对被告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第57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醉驾之祸猛于虎,张明宝的一次醉酒驾车,给受害人及自己的家庭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同时也给我们的社会、司法敲响了警钟。

许多网友对此事的评论都非常极端,认为酿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判张明宝无期太轻。当然,如果张明宝的真实身份真的是某副处级干部,而非小包工头,这其中的官官相护,世态炎凉的确是天理不容,政府代为赔偿300万元,更显社会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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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庭审观后感

庭审观摩观后感

姓名:曾慧兰学号:100712014

6月20日,在老师的组织下,我们法学院北院的同学前往岳麓区人民法院,亲身感受庭审现场。一进法庭,竟不自觉的严肃了起来。庄严寂静的法庭,温和而又不失威严的法官,以及两位正襟危坐的律师,一切都使我由衷的敬佩。第一次在书本和老师的介绍之外,亲身的发自内心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我也终于明白法律之所以神圣,不仅仅是由于法院门口武警森严的戒备,更重要的是从事法律职业者的素质——法官渊博的学识和良好的修养,律师们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专业素质。

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现场的注意事项,审判长也宣布开庭,敲响了争议的法槌。我们看的有两个案子.一个是关于枪支买卖的,嫌犯共有13个人.我们去的时候已经是宣判了,再加上审判长与公诉人均操一口长沙口音进行庭审宣判,本人表示听不懂.所以,也没听多少。第二个案子是长沙市本地人彭天兆的纵火案,在武警的押送下,彭天兆被带进法庭。武警解开手铐,面向法庭,准备法律争议的审判。审判长开始发问 ,彭天兆也一切如实回答,我们也逐渐了解整个案情。

在庭审开始时,审判长先是询问了被告彭兆天的身份情况等,今年36岁的彭天兆是长沙本地人,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彭天兆,一直以来是靠四处打工维持生计。告知被告所享有的法庭权利。并按其所愿,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得知被告认罪后,询问了其是否知道认罪后

的后果。并要求其说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由于彭兆天此次纵火案不算严重情况,所以可按普通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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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庭审现场》观后感

                《庭审现场》观后感
    今天在网上观看了《庭审现场》栏目关于“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的一集节目。这期节目引发了我许多的思考。这期节目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开庭以后,公诉人陈述了被告张明宝的犯罪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对被告提起诉讼。之后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自述过程中,张明宝提到,事后在医院的血液检测表明,他是处于深度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肇事的,自己当时意识并不清楚。

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提出以下证据,来表明被告是否过失危害公共安全:1.刑事摄影照片;2.目击证人证言;3.物证:酒精检验证明;4.交通事故检验评估分析,5.法院民事裁定书,赔偿证明。(江宁是区政府先行垫付赔偿金)6.深度醉酒7.伤者的从轻处罚申请书。
    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就《刑法》第11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即被告是否过失危害公共安全进行了辩论。之后被告再次自我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歉疚之情。
    20##年12月18日,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系重大刑事案件,鉴于被告再意识到自己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家属,主观上并不希望或积极追求。所以对被告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第57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客观的讲,如果张明宝就是仅仅一个小包工头,他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且自己也是发自内心的歉疚。而且极力地想挽回自己的过错,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家属,所以对他从轻处罚也算是合理合法的。一审宣判后,肇事者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我认为,造成这次灾难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监管力度的不足。中国也有自己关于酒后驾车的法律法规,然而许多时候人们都忽略了起作用,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机关,也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在近些年,中国的许多公共机构在职人员已经习惯了所谓的“有张有弛”,对人民群众玩弄这些“文武之道”,而对自己的职业,却毫无责任心,只为应付领导检查,只为提高自己表面上的业绩!在事发之前,张明宝已然有了几十次的肇事记录,然而他却依然照常开车,没有受到过什么实质性的、有分量的处罚。这显然也是酿成这次特大肇事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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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事庭审观后感

民事庭审观后感

通过这个学期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对于课本的知识可以通过不断的记忆与做练习来巩固与提高,但是一切的理论都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更是需要进行实践。学期中的这次庭审观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虽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其中,但是通过对整个法庭庭审过程的观看,在观众席的我看到了法庭上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各自的角色职责分配,也对以前学的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对这个案件也想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清早,同学们乘坐大巴车来到去雨花区法院,由于司机师傅没有认清路,导致我们部分同学迟到,所以当我们到达庭审现场的时候,案件已经进行了部分审判程序,我们很遗憾的没有完完整整的听完这次庭审。关于这个案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原告和两名被告组成了联保体共同向银行贷款,联保体贷款即是若干名具有共同资质的当事人共同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其存在必须以缔结相关合同为基础,联保体内的个人相互为联保体内的其他人作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三名当事人在贷款到期的情形下,由于两名被告暂无法偿还银行本利,所以身为联保体中的一方的原告便履行其连带责任产生的义务,替两名被告偿还了所拖欠债务,其后当原告向两名被告追偿时,遇到了一定阻碍,遂发生了民事纠纷,诉至法院。

就案情而言,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是一个比较简单常见的民事纠纷,且案件为一审案件,所以法院在审判时适用了一审时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环节采用法官独任制,但须由书记员记录。当事人在审理日应当携带所有证据到庭。开庭时,法官可以根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点,经当事人确认后,围绕争点举证、质证和辩论。确定争点、调查证据、进行辩论可以一并进行,没有固定的顺序,不受普通程序顺序的制约。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情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结合本案来看,案中的两名被告由于各自的原因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所以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则无法展开,原告的代理律师依程序进行了举证,而法官也针对双方的诉讼请求确定了争点,由于被告的缺席,法官宣布暂行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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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庭审观后感

    

   民事诉讼法庭观后感               

                                             

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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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思修作业:模拟法庭、庭审现场观后感

模拟法庭、庭审现场观后感

20xx年11月11日,在郑老师的组织下,我们电气15-3、15-4班,共同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的活动。 本次模拟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男性,由于无力抚养被病魔缠身的母亲,在激烈的心理斗争下,将母亲实施安乐死。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无一出现差错。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虽然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都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灵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法庭”的审案在沉稳顺利地进行着,我们对于案情也知道个大概了。案情很简单,也常会发生在校园中,但由于这件事的处理不当,造成了严重不可挽回的后果。“法庭”的最后判决合情合理,让我们这些旁听者们心服口服,但同时,我们也得到了深深的启发。

这次模拟法庭达到了预想的效果。1、现场旁听的学生感受了法庭的气氛和审判程序,增加了同学们的法庭常识。2、模拟法庭现场庄严、正义的氛围,吸引了众多观看的同学,使得上座率百分之百,其间无一同学走动或离场。同学们的精彩表演也赢得全场同学多次阵阵掌声。3、班级对此次活动进行的大量的宣传,郑老师现场观看并做点评。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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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院庭审观后感

法院刑庭庭审观后感

随人学习法学已经近三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都没有机会旁听一次庭审,这一次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几个去了法院听审,可以说给我们这些在象牙塔的法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虽说一次听审的过程不能彻底的让我们学到什么东西,但是至少对于熟悉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有所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一睹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用的。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所听审的案情时属于合同法范畴的。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被告是一家能源公司。原在修建施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原先和原告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输气管道并没有如合同预期般安装在应有位置,后原告在询问被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被告坚持否认没有不履行合同。在双方争论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就把能源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程序: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检察院,辩护律师出庭,审判长,审判员出庭,然后由审判长问诉讼参与人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辩护权,举证责任,遵守法院纪律的义务,其次是法院开庭的阶段,原告宣读了起诉书内容,先由被告发表辩护意见。然后进图法庭事实调查阶段,由被告出示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说明证明的内容,整个法院调查阶段就结束。再次进入时大家都很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材料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唇枪舌

战,最后双方就做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判审判结果。经过这次的听审我学了庭审中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各自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我认为最终的是参与人的语言表达问题,对法官而言,表达应该清晰、条理、明确、庄重。一边让原被告双方理解无歧义,再次体现法官的尊严和权威。作为代理人,也就是法律职业人也应如此,更重要的陈述的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逻辑,抓住争议的要害和关键点,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出具有很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原告一般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但也要讲证据,合理请求。有时候我觉得原告容易借题发挥。理解片面化。但有一点我是认同的,不管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把自己的理由事实充分表达出来是很有必要的,计时法官不予以采纳也不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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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庭审观后感

《思修与法律基础》课后学习

-------------观庭审视频有感

作为看着TVB剧长大的一代,我们从小就在激动人心电视情节中认识了法庭,其中的奥妙令人感到神圣。以前高中时候曾经和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们一起下乡举办过模拟法庭,算是一次小小的接触,但却一直没有机会了解真正的法庭。终于,这次的思修课的课后学习给了我们一个契机,让我们在观看视频中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庭有一个真实的认识。

上周,我们寝室的六个成员来到机房,在网上几经搜索,找到了一个我们认为比较典型的庭审视频,一边观看,一边学习、感悟。视频中的案件是关于三个男孩为了一个女孩子而产生的纠纷,其中一个男孩被刀刺伤。两个伤人的男孩一个是八八年,一个是八九年的,听到这两个数字,我们都很愕然。都可怜他们的父母,这么小就犯上刑事的罪名,前途问题,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所以我觉得我们这些风华正茂的青年人,真是应该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因为那两个被告都是读书非常少的。很自然,这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原因,因为他们很多东西不知道。有时候什么是构成犯罪的,怎样会被别人告,为什么要受罚都不清楚。

视频中的法院和我们想象的一样,是异常威严肃穆的,因为那里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化解冲突的地方,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微型缩影。最前排分别是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第二排是用电脑作记录的书记员,然后下一排是分别在两边的:辩护人,公诉人,原告。最后一排是被告。还有两个角落分别有一名法警。每个工作人员看上去都非常认真,工作严紧。这些场景和我以前参加过的模拟法庭很相似,我突然为之前模拟的如此逼真而自豪。

最开始,镜头给到了旁听的民众们,每个人看起来都怀着很大的好奇心,等待开庭。法庭的人员逐一到位之后,在审判长一声令下,开庭了。在开庭过程中,审判长发问时,很多时候那些被告或者是原告所答的好像风马牛不相及,有时候说话模糊不清,有时久久不回答。有一些程序上的,他们更是不清楚。这说明了什么呢?公民的法律意识极缺乏。好比那个要提给法官看的资料,有一些都没准备好,数字又不明确、详细。这警示我们,一定要好好提高法律意识,才能够很好地维护我们自身权益。一轮开庭程序之后,正式进入审庭时间。我们都很认真地听、看,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两个多小时的审理过程在多数人的沉默思考和少数人的激烈争辩中悄然谢幕。最后,法庭本着协调矛盾,化解争端,维护和谐的初衷进行了公正判决。我们都大有收获,感想很深。对寝室的路上也意犹未尽地各自发表着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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