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腿正义》读后感
读《木腿正义》一书首先是因为老师的推荐,其次是被这个书名所吸引,它不像其他法律著作的书名那样刻板严肃。书名是取自十六世纪的公案小说《假马丹行传》(乐悉尔著),“木腿”指小说中的主人公真马丹,“正义”则指小说所表现的法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矛盾。
这本书是以案例概括为名,实际内容是关于法律与文学,分上下两编,上编16篇研究法律,下编15篇讨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书中从法与文化谈到神与文学,简约但不简单,既透露着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又保持了法律理性的审慎。作者冯象先生早年为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后获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转而研习法律,获耶鲁法律博士。也许正是因为他丰富的学术背景和贯于中西的知识储备,才使得其能游仞于法律、文学、宗教之间,在学科的互见中取其优势。文中触及到很多有关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法律文化,以比照中国内地的法律,从而引发读者对内地法制化进程的诸多思考。
以其中的两篇文章为例,在《木腿正义》这篇文章的案例中,我们看到其实法律有时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的“跛足”现象时常发生。本文主要是通过讲述一个16世纪的冒名顶替案来探讨一个法理学问题,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间的矛盾。其中提及“蟊贼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法律的职责是保证正义的实现。因为将一条木腿作为假腿的真马丹终于揭穿了假马丹,但是这木腿的正义来的太偶然,太不可预料,太慢,如果没有它的到来,那么假马丹仍旧能够继续欺骗下去,公正的审判不可能出现。也就是说在程序审判中,一方面我们希求程序能够带来真善的正义结果,但是另一方面,在程序审判过程中,某些必要的证据,譬如说跛足的正义---不充足的人证,物证,不能够满足追求正义的结果,那么我们就需要理智来控制---比如,法官的能力。简而言之,司法正义的实现单纯依靠程序或者没有程序都是不可行的,要在尊重程序的同时由理智把舵,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兼顾。在我国现实情形下,法官素质的普遍提高,才能真正实现实质正义。法官不仅要熟悉程序,还要会用理智,智慧办案。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