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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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社区矫正的心得

论我国社区矫正现状

内容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我国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开展了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立法不健全、社会环境制约、社区矫正队伍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我们要积极进行有益的探索,促进社区矫正能够科学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 立法 矫正网络 社会力量 工作方法

一个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状况,反映了刑事法制建设文明与进步的程度。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社区矫正所采用的是开放型的、更注重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社区矫正把犯罪人置身于由多种良性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关系的体验,使犯罪人在社会关系中找到自己的归宿。同时也通过对犯罪人施以一定的救助、矫正和改造措施而使其复归社会。

一、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有6个省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它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使其顺利回归、适应、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仍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

(一)社区矫正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造成实践工作中的困难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也有社区矫正的若干规定,但是条文粗疏、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使司法人员在社区矫正的实践中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适用时感到无所适从。例如:法律规定了“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但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对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有监督的规定,但对罪犯的权利和义务、奖励和处罚、基本生活保障等都没有规定,对表现好的假释犯能否缩短考验期也无明确的规定等等。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只有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权,却没有对不服从管教对象的强制权,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得不到保障,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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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学习体会

提高执行意识,推进矫正规范

--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学习体会

(沈家门司法所 王爱国)

前期沈家门司法所结合普陀区开展的社区矫正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执行情况大排查的“三查”专项行动,于5月21日在全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点到点验、通报了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监管形势。这次警示教育结合当下不容乐观的社区矫正监管形势,通报了宁波余姚社区矫正人员董科科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提出了当前矫正工作急待提高刑罚执行意识,急待提高制度执行力。我感到这次集中点验教育很及时很必要,既是区矫正办布置的任务,也是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监管的需要,也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急待规范的需要。

沈家门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布所有24个社区,截止5月底在册79人,占普陀区矫正数量的三分之一多,应该说矫正监管任务还是比较繁重的,不过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沈家门辖区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情况总体稳定。当下沈家门街道正积极参与舟山新区建设,街道也面临着经济提升、招商引资、城市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繁重的任务,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学习,我感到要提高执行意识,推进矫正规范,需要从以下二方面着手:

第一方面: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20xx年在浙江省试点,虽然已经十一年了,但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模式,全国在社区矫正方面还没有统一立法管理,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摸索,总结经验。这就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有职业献身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重困难,才能不厌其烦地去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人员往来是否异常、是否有重新犯罪迹象等情况;要有有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管理业务,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模式中献计献策;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冒险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社区矫正方面明法规,严管理。俗话说,修身,治家,平天下,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的能力,执法的威严,才能公平无私地执法,才能在根本上从法制的规范上有序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二方面: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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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总结和心得体会

提高责任意识 推进规范矫正

(白洋司法所——吴兴勇)

前期白洋街道司法所结合武义县司法局开展的全县司法干警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2月21日在街道矫正办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试行)》《社区及总额和国内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金华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社区矫正制度规定;在5月份学习了近年来全国特别是金华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犯纪案件,省内社区服刑人员严重犯罪的典型案例,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研究讨论我司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于6月份召开了矫正工作人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通报了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监管形势。这次警示教育结合当下不容乐观的社区矫正监管形势,提出了当前矫正工作急待提高刑罚执行意识,急待提高制度执行力。我感到这次集中点验教育很及时很必要,既是局矫正办布置的任务,也是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监管的需要,也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急待规范的需要。

白洋街道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布所有42个村4个社区,截止7月底在册67人,应该说矫正监管任务还是比较繁重的,不过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白洋街道辖区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情

况总体稳定。当下白洋街道正积极参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见缝插绿、无违建村建设等繁重的任务,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学习,我感到要提高执行意识,推进矫正规范,需要从以下二方面着手:

第一方面: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20xx年在浙江省试点,虽然已经十一年了,但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模式,全国在社区矫正方面还没有统一立法管理,队伍力量以及硬件设施欠缺,这就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有职业献身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重困难,才能不厌其烦地去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人员往来是否异常、是否有重新犯罪迹象等情况;要有有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管理业务,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模式中献计献策。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的能力,执法的威严,才能公平无私地执法,才能在根本上从法制的规范上有序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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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监狱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调的实践与体会

监狱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调的实

践与体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五类对象。笔者于20xx年度被抽调参与市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在此谈谈监狱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体会。

一 深圳的社区矫正开展情况

我国于20xx年正式决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广东首批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地区之一,深圳于20xx年在罗湖和福田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于20xx年在全市各区全面铺开。深圳的社区矫正工作有以下特点:

(1)规则明确。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这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困难。只有最高人名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市司法局于20xx年联合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制定并颁布了《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为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纲领。

(2)机制联动。“两院两高”的通知明确了司法行政系统作为社区

矫正的工作主体。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的开展,为了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市司法局于20xx年成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负责统领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各区司法局亦先后成立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负责监督辖区街道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这样就形成了市,区,街道司法所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3)队伍充实。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在加强领导力量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基层矫正队伍的建设。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了社会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开展后,从监狱和劳教所抽调了10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形成了街道司法所干警,抽调干警,社会工作者三方面形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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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心得体会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心得体会 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切实体会到,要很好的改正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各项

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二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权行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找问题、找目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做到整顿思想、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忠诚为民新形象;整顿纪律、提高执行能力,树立廉洁严明新形象;整顿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高效实干新形象;整顿执法、提高规范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的“四整顿四提高四树立”。三要深入学习贯彻高检院《2014—20xx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 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高检院《2014—20xx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八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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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心得体会

--德格县司法局基层股刘元鑫 国庆期间,根据我局“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宗旨,我局开展了“瞻仰革命遗址、重温红色经典”系列活动,先后到泸定桥、渣滓洞、白公馆等革命遗址参观,接受红色教育。通过参观和学习,感受颇深。 波涛汹涌的大渡河、古老沉重的大铁索,让人不难想象当年红军飞夺泸定桥的场面是何其的悲壮与宏伟。阴森、恐怖的渣滓洞牢房、锈迹斑斑的酷刑刑具,无不诠释着当年被关押于此的革命先烈们经历了怎样的苦痛和折磨。我一遍一遍地看着革命烈士小萝卜头的英雄事迹,他利用行动较为自由的便利,在牢房中传递信息,这是个仅仅走过了八年的生命,本该拥有天真烂漫的孩子,没有给我们留下童年的欢笑,却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我们今天的孩子们之所以能过上与其天壤之别的生活,正是那些像他一样的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无论是天堑一样的泸定桥和凶猛的炮火,还是敌人残酷的刑罚,我们伟大的先烈们没有退缩,他们抛头颅、洒热血,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心中的理想,抛洒自己的青春、鲜血和生命,比

起他们,我们还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工作? 生活在新时期,或许是我们的幸运,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建立了新中国,才有了我们今天幸福的生活。我们更应该想到,我们是新时期的人民公仆,发扬传统,就是要我们发扬先烈们艰苦奋斗、不畏艰险的革命斗志;坚定信念就是要我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积极拼搏、勇于进取的信念;执法为民是真正体现我们新时期司法干警的工作宗旨,我们执法应该不仅仅是为了执法,更重要的是服务,服务于民,甘做人民公仆,为人民群众的安定与和谐奉献全部,才是我们工作的意义所在。

我们是新时期的司法干警,我们的工作是平凡的。人民调解定纷止争、安置帮教重塑人生、法制宣传促进文明……,每一件看似简单的工作,无不体现着“为人民服务”的快乐与意义。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来,我深刻感受着高原牧区的变化:牧民定居,让牧民群众的房子建起来了,生活幸福起来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让高原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而我们的基层司法工作也在实实在在地改变着牧民们的生活,有纠纷找人民调解,从此有了合理合法的化解纠纷、维护权益的方法;曾经走错了路,感觉人生从此暗淡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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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司法局轮岗挂职锻炼之心得体会

司法局轮岗挂职锻炼之心得体会

根据县司法局的相关安排,我于20xx年4月8日到县司法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轮岗挂职锻炼。前一个半月在社区矫正中心挂职,后一个半月在局办公室锻炼学习。挂职期间在局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我获得了不同于乡镇司法所工作的宝贵业务知识和经验,下面,我就这三个月来的工作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在去社区矫正中心挂职锻炼之前,原本以为以我在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方面的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应付自如,可是到岗后才发现,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很大的不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的监督与管理,而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之前的调查评估到非监禁刑人员的首次报到登记,工作之繁琐,事务之繁杂,难以想象。我每天的工作是配合矫正股股长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给出公正、合理的意见;对各类法律文书的复印、登记、上网;在服刑人员报到时做好登记、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并让司法所做好服刑人员的矫正衔接工作;为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编制执行档案(编页码、书写目录、装订成册)等。法律文书的分类登

记需要细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需要耐心、与法院、监狱的交流需要责任心。虽然每天的工作繁忙,有时候一上午都喝不到一口水,我却努力要求自己做到井然有序,当天的工作务必当天完成,绝不拖到第二天。在社区矫正中心的一个半月,我获益良多。

相比社区矫正中心,局办公室的工作则相对轻松一些。主要是局内网信息的搜集与上传,给领导打打文档,做好大小会议的服务工作,期间写过两篇报告。说轻松是因为不是经常有事,但却一点不简单,为了写一篇 “如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调研文章(由于之前从未关注过纪检检察队伍,也从未写过调研文章),只好硬着头皮,查阅书籍、网上资料,在纪检伍组长的耐心指导下,我历时一个多星期才完成初稿。这次的经历对于我是宝贵的,让我更加认识到了我写作方面的不足,也意识到涉猎各类知识的重要性和文章写作的基本套路,更明白局办公室看似轻松,实际也任务重,责任心强,在任何岗位上都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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