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有哪些

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有哪些?

一、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二、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一)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监管层面:

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2、行业发展层面:

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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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20xx年9月26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为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拓宽了政策空间,尤其是试点办法中规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能够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债券和收益类资产,使其可以成为新的投融资平台,从而具备“准信托”的特征。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在运作模式、基本条款、增信方式等方面都与信托计划非常类似,在进行产品投资和利用其作为通道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时容易混淆,而两者在受托人资质、资本占用、政策监管、企业信用、抵押担保、流动性以及费率等方面仍存在区别。

1、 受托人资质

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的资质明显弱于信托计划受托人。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为基金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目前26家基金子公司中,12家注册资本金维持在2000万元门槛线上,只有嘉实资本和招商财富2家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而信托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平安信托达到70亿元。受托人的资本实力强对其发行产品会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2、 资本占用

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严格受到净资本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均需要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每只产品都需要有相应的净资本做支撑,一般来说,监管部门认定风险高的信托计

划,风险资本的计提比例较高,现阶段房地产集合信托计提比例最高,达到3%,反映出监管层对此类信托的限制态度,由于净资本监管的限制,信托公司在净资本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发行高风险信托产品时会更加谨慎。目前基金子公司发行专项资管计划对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没有要求,项目选择上更加宽泛,但项目质量容易出现良莠不齐。

3、 政策监管

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受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政策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需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如20xx年银监会265号文要求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需满足“四、三、二”要求,20xx年银监会12号文对政府平台类项目融资主体、资金投向等方面的要求等,监管政策在限制信托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帮助其规避风险。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政策较少,项目选择和运作模式会更加灵活,但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信托计划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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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2013-12-03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

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

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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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资产证券化及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解读

资产证券化政策解读与分析

20xx年3月15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其中,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即为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专项计划的设立

(一)专项计划设立申请条件

1、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交易转让后也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标准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专项计划中基础资产的要求

— 1 —

1、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2、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必须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3、列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批准、登记手续。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4、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同时,专项计划的货币收支活动均应当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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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

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

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 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 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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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的比较分析

比较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

20xx年,这个中国财富管理混战的年代,除了信托产品的继续火爆外,出现了一个新的理财产品品种:资管计划。这是20xx年底中国证券会批准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运营的一个类信托业务。

出现的原因是20xx年期间券商、基金公司的日子太难过了(股市一片哀鸿遍野),相对应的是信托业火爆,资管规模迅速发展(至20xx年低超越7万亿,超越保险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金融机构。这说明,安全的投资品种才是市场的主流。因此,为了照顾券商和基金公司,证券会下文允许他们开展类信托业务,于是,资管计划出现了。那么他们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而信托产品,一个项目只有50个小额名额。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资管计划试水局面

1.券商、基金公司抢得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肥肉。

资管计划推出以来,整个券商、基金公司的规模还是非常小的,一来他们没有从事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方面丰富的经验,二来项目来源上也不如信托公司。这种背景下,资管计划首要的责任还是做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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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相同点:

1.项目发行方均为金融机构,都属于投融资平台,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2.项目发行前必须报备相关监管单位,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发行的项目本质相同通道不同,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目前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均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同点:

1.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2.全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持有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证监会授予牌照)目前40余家;

3.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

4.未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

5.100万-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每个信托计划只有50个,资管计划可以有200个。

6.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

7.信托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既已存在,经过数轮增资目前注册资本在10亿左右。资产管理公司自20xx年底至20xx年初陆续获得业务牌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大约在2000万-50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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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有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信托小额只有50个名额,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 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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