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农业银行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型业务产品

农业银行理财融资业务

——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型业务产品

一、产品释义

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型理财融资业务产品是指农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认购信托计划受益权转出方所转让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

二、产品功能

农业银行接收转让的受益权,可拓展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可以为信托计划受益权转出方转让投资收益提供融资服务。

三、准入条件

本产品的最终投资对象为信托贷款,信托公司资质、信托贷款的融资客户资质、融资客户在农业银行可用授信额度、借款用途及放款条件等须满足农业银行信托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1、融资客户准入:

融资客户(项目)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制度的规定以外,还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重点营销和重点维护的优质客户,且为总行或一级分行级核心客户。

(2)在农业银行的信用评级须达到A+级(含)以上。

(3)已完成农业银行授信审批,并有充足的可用授信额度。 资金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

(1)符合国家对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

(2)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3)项目资本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项目资本金比例及来源符合规定。

(4)符合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理财客户准入:

理财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理财客户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府部门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原则上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3、信托公司准入

(1)依法成立、实力较强,经营正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2)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

(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业绩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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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问题研究

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引言

20xx年4月,我国颁布了《信托法》。20xx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为了配合《信托法》的实施,先后颁布实施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法律、规章在业内被概括为“一法两规”)。在“一法两规”的法律框架下,我国信托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信托公司开始了由“高度银行化的混合经营模式”向“专业化受托理财金融机构”的角色和定位转换。[①]在我国金融管理体制调整后,作为银行业、信托业主管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根据信托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章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xx年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指导、规范信托公司的业务。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信托投资日益成为证券投资以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投资渠道。信托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募集了大量资金,投向了房地产、金融证券市场和基础设施等行业和领域。[②]目前,信托公司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上成为了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独具特色的中长期金融功能,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目前,在《信托法》架构下产生的标准化的信托产品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下统称为“基金”或“基金产品”),较为标准化的信托产品有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信托公司除发行信托计划产品以外,还可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开展股权信托、房地产信托、信贷资产信托等业务(为了研究和叙述的方便,在本文中,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产品统称为“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产品单独简称为“信托计划产品”)。

信托产品与基金产品相比,在流通性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首先,在流转方面,基金份额已经证券化,具有较好的流通性和变现性。封闭式基金份额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自由转让,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转让结算登记;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而大部分信托产品的受益权(为了与基金产品的受益权予以区别,避免引起歧义,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在本文中统称为“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产品的受益权单独简称为“信托计划受益权”)虽然也可依法转让,但是由于缺乏一个法定的二级公开交易场所,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③]其次,在质押担保方面,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名正言顺地被纳入法定的可进行质押的财产权利范围内,而信托受益权能否用于设定质押担保,《物权法》则语焉不详。[④]很多商业银行希望拓展信托受益权的质押贷款业务,但都由于担心该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而裹足不前[⑤]。从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所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及其投向来看,房地产、金融市场及基础设施是信托资金的主要投资领域。而上述领域所需的投资周期一般较长,尤其是基础设施领域,其一般的投资周期不低于10年。但是,由于信托产品流通性的局限,目前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计划产品后所募集的资金,一般仅向借款人提供1-3年的过桥贷款。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制度设计解决信托计划受益权的流通和质押问题,信托产品的购买人将难以接受投资期限长达数年乃至十年以上的信托计划产品。因此,信托受益权的质押问题,已成为制约信托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不少学者及业内人士发出了修改法律,提高信托产品流通性的建议和呼声。[⑥]因此,对信托受益权的质押问题进行探讨,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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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信托受益权业务简介(招行三方委贷)

信托受益权交易模式简介

一、办理要点:

(一)必须提供项目审贷批复意见。

(二)丙银行(兜底银行)条件为:

1.九大行一级分行级别

2.四大行省分行级别

3.四大行市分行(二级分行),且有省分行授权【这个可以协商】

(三)金额:3-5亿起做,一般为10亿左右【以兜底行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为限】

(四)期限:1-2年

注:该项业务融资范围没有限制,地产项目也可正常办理。

二、业务流程

信托受益权业务简介招行三方委贷

借款人为丙方的授信客户

(1)信托公司向借款人发放一笔信托贷款;

(2)某金融机构(甲方,即信托计划投资人)以单一资金认购该信托计划,从而形成可转让的信托计划受益权资产;

(3)甲、乙、丙三方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具体模式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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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乙方(即信托计划受益权受让人)从甲方受让信托计划受益权并持有到期,丙方(即保证人)承诺到期无条件从乙方受让该笔信托计划受益权。

该模式下,整个业务架构涉及四方参与主体,分别为:

(1) 资产管理人:信托公司;

(2) 甲方: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方,即资金过桥方;

(3) 乙方:实际资金提供方【额度以丙方给借款人的授信为限】;

(4) 丙方:实际信托计划信用风险承担方,即担保回购方。 目前我行担任的角色为乙方,提供资金受让信托计划受益权。

三、交易模式:

我行现在可接受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三种:

1、甲、乙、丙三方签署《三方合作协议》;

2、我行与甲银行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我行为受让方)的同时,我行与丙银行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我行为出让方);

3、我行与甲银行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我行为受让方)的同时,丙银行向我行出具《承诺函》。(《承诺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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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银行信托受益权

银行绕道信托受益权 银信合作不止1.7万亿 如果不出意外,各家银行都会陆续宣布银信合作转表任务已于20xx年底完成,因为这是“72号文”规定的最后期限。

农业银行(601288)在年报中表示,该行对融资类信托理财产品进行认真排查,采取正常到期收回、未到期提前终止、不符合入表标准资产列示台账方式,规范运作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中国银行(601988)年报称,已按“72号文”要求,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招商银行(600036)年报亦称,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但是,在转表形式上完成的背后,银行通过投资信托受益权等创新方式部分规避了银信合作新规。 “转表政策本身就有值得商榷之处,又面临和会计准则的冲突,缺乏可操作性,多数银行都采用让原有银信合作到期结束,用新模式替代原来的模式。”一家全国性股份行同业部总经理对本报表示,转表实际导致的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非常有限。

与大多数人预期,20xx年银信合作会大规模终结,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会“缩水”至3万亿以内截然相反,20xx年底,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飙升到4.8万亿元,一年内增加1.8万亿元;银信合作余额1.67万亿元,仅比最高峰时的2万亿减少约4000亿。

“如果考虑新的银信合作模式,20xx年的银信合作不减反增,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信贷类资产余额也并未减少。”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对本报表示。

银信合作新规漏洞

银信合作发放信托贷款,诞生于20xx年左右,当时国开行有项目没资金,其它银行就发行理财计划通过信托发放贷款,国开行担保。据当时参与这项业务创新的人士介绍,通过信托是鉴于银行理财计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按当时银监会的有关规定,银行理财计划直接发放贷款有合规性风险。

但20xx年,银行理财业务条线的管理者普遍认为,应该提高银行理财计划的法律地位。在他们中的不少人看来,通过信托完全是“多此一举”,信托公司几乎是“不劳而获”,坐收“通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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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中原信托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号

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1、 前言

1.1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或“受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登记的经营信托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愿将其合法所有或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受托人愿为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1.2 基于本合同设立的信托计划,于“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计划”)成立日起生效。信托计划成立后,由受托人将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与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在一起,统一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 释义

2.1 本合同、信托合同:指《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2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2.3 认购风险申明书:指《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2.4 本信托:指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及本合同设立的“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

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2.5 信托计划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等规定当

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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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厦门信托-中南建设1501号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厦门信托中南建设1501号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厦门信托中南建设1501号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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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大业信托-宝能睿城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

大业信托宝能睿城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

大业信托宝能睿城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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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绕开监管:银行信托受益权转至应收账款项下

绕开监管:银行信托受益权转至应收账款项下1 季度银行同业业务异常火热,而 2 季度却出现极速回落。然而,2 季度同 业资产表面下降的背后是部分同业资产被隐匿,其中的信托受益权类资产转入 应收账款项下。 而银行也主要是采用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模式下的应收 款项投资方式, 将同业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类投资项目下。银行后期需要警惕监管 风险与信用风险。银联信分析: 返回一、同业资产下降的背后是同业资产被隐匿,尤其是信托受益权 1 季度银行同业业务异常火热,而 2 季度却出现极速回落。截至 8 月 26 日,6 家银行披露的上半年年报显示,环比 1 季度,罕见地出现多 数银行同业资产集体下降,其中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降幅较 大,仅招行同业增长取得小幅增长。这与 1 季度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单季整体暴增 27.6%,形成鲜明对比。 然而,事实上 2 季度同业资产表面下降的背后是部分同业资产被隐 匿,其中的信托受益权类资产转入应收账款项下。具体来看:一方面 6 月份极端的“流动性危机”使得商业银行临时压缩同业拆借;另一方面, 部分同业资产被隐匿,主要是信托受益权类资产。多数上市银行应收款 项类信托受益权投资,上半年增长均超过 100%,举例而言,一是交通银 行 6 月末同业资产和年初持平,但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长超过 50%,其中 “信托投资计划及其他”占该项目一半左右,增长 278%;二是兴业银行 6 月末该项目 2231 亿元,较年初增长近 27 倍;三是招商银行则由零一 跃为 458 亿元。 二、银行信托受益权类资产操作模式有二 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在信托业务中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在流动性 紧张, 监管层查处银行资产出表违规操作与银行信贷额度有限的背景下, 银行可以通过一些操作来投资这类产品以实现变相授信的目的,并且将 信托受益权由同业资产项下转向应收账款项下,避开重灾区(监管层重 点监管领域) 。 3 月 27 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即所谓“8 号文” ,而“8 号文”虽然来势汹汹,但依旧 留下了一个“缺口”,其规范的主体集中于银行理财资金,但对于银行 的同业资产或自营资金却并无严格限制。而银行也正是利用这个“缺 口”,变相为企业授信,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 受益权,并非直接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故不在转 表范围之内;二是银行运用自有资金向过桥银行购买信托受益权(以投 资同业资产的形式) ,自有资金并不受监管。 (一)通过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为企业融资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过桥模式,另一类是财产权信托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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