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状况调查

一、  简介

1、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如图1所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图1  民间借贷

2、现状

近年来,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难及市场竞争激烈,使民间融资处于较活跃状态。民间借贷规模快速增长,并逐渐向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县域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奠定了民间借贷活跃的基础,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金融制度供给短缺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多次上调进一步催生了民间借贷的发展。调查显示,民间借贷以家庭借出、企业借入为主,其资金流向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借贷越活跃,且以生产性融资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相对较少,且生活、消费性借贷占比大。同时,利率调整引起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攀升,借贷利率按行业划分趋势明显。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民间资本的扩大,民间借贷已由生产经营与消费性借贷并重,逐步向生产经营性借贷、以获利为主转化,民间借贷已成为投资融资的重要途径。民间借贷的活跃催生了职业放债人和中介人的出现。

3、内涵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西方国家指国家信用之外的一切信用形式,包括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因此,在中国,民间信用指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所提供的直接信贷,故又称个人信用。民间信用在方式上比较灵活、简便,可随时调节个人之间的资金余缺,能在一定范围内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但由于它具有利润高、手续不够齐备、随意性大、风险大、分散性和盲目性等特点,必须正确引导和加强管理。它主要分散在城乡居民群众中,尤其是农村。民间信用有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也有以实物形式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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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乡镇关于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一、辖区民间借贷情况。

综治办联合派出所摸底排查并根据从社区、统计站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办辖区共有大小规模投资公司12家,这些投资公司均或多或少从事放贷业务。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多情况下是由中间人介绍,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谋面,借款与还款全权经由中间人办理,转贷多次的现象也很普遍,甚至还出现了“职业放贷人”和“食利阶层”。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辖区民间融资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多样且复杂;二是民间借贷多数具有高利贷特征;三是民间借贷合同形式混乱,风险防范手段缺失。总体来看,全辖区民间借贷形势较为稳定,较去年底有所好转,但也出现了小部分人跑路等情况。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民间借贷合同形式混乱,风险防范手段缺失。很多民间借贷表现形式非常简单随意,口头借贷合同及内容简单的借据比比皆是。

2、民间借贷导致的刑事案件增多。有的民间借贷由于数额较大、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刑事案件。

3、监管存在缺失。民间融资属私下交易,隐蔽性强,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导致民间融资的真实性难以掌

握,加大了民间融资的监管难度。

三、工作建议

1、加快建立完善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加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或制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规,明确借贷主体资格和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地下金融的标准,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证其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

2、进一步加大金融“三乱”的依法打击力度。目前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等方面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使得地方在打击集资诈骗、金融掮客、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与个人上没有有力法律工具。建议修改、出台针对性强、切实可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金融“三乱”的打击和防范的及时性、有效性。

3、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发展的限制。近几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民间投资并未获得充分平等的市场准入和完全公平的服务待遇,建议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领域,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途径,畅通民间资本进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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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对我市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1

对我市民间融资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政府领导指示,近期我办组织人行、银监局通过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问卷、约见、实地调查等手段对20xx年我市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居民、农牧户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也走访了法院、公安局、经委、国土、建委、产业办、统计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等部门从侧面了解了民间融资活动的现状。本次调查抽样了145户中小企业、12家房地产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及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结合人民银行的民间融资季度监测和统计局有关资料情况,就我市民间融资现状、成因、风险因素、对策建议等方面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间融资活动现状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在我市普遍存在的民间融资主要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是我们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民间融资规模

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测算,我市民间融资规模大约120亿元, 1

占20xx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4.61%。其中;房地产行业约30亿元,中小企业(包括农畜产品购销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化工、制药、物流、供热、汽车贸易等行业)约43亿元,农牧民及城镇居民约20亿元,个体工商户约7亿元,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10亿元,特殊融资主体约10亿元。

(二)民间融资主体

从资金借入方来看,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为经营性融资,也是民间融资最主要的力量。其中中小企业融入资金约占融资总额的35.83%,房地产企业约占25%,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约占8.33%,特殊融资主体约占8.33%。其次是城乡居民个人短期内解决生活急用进行的融资,约占16.67%。

从资金借出方来看,资金融出方主要以个人为主,个人放贷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其次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及寄卖行等公司,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至20xx年末,全市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46家,注册资本20.29亿元,典当行为 家,注册资本 亿元,投资公司 家,注册资本 亿元,寄卖行 家,注册资本 亿元。再次是还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组织,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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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一)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的民事行为。它是一种自发的民事融资活动,也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民间借贷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为大约在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各种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复杂,有非法集资的风险。目前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85%,而一年期的民间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归纳,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

不受法律保护。

央行研究局年初的一项报告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5.6%,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温州官方文件也显示,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其中40%的资金停留在民间市场。同时,东莞民间借贷的总规模也已经达到380亿,这其中包含政府监管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借贷数量,而且,东莞老板有放弃实业,转作投资或者高利贷的现象。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普及率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民间借贷需要担保,因为担保时民间借贷过程可以顺利进行的一项有力凭证,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期限中,涉及到担保的保证期间。所谓的保证期间是担

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即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约规定的或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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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间借贷情况调查报告

学校名称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报告题目:汕头市民间借贷情况调查报告                      

系    别:                           

年级专业:                          

学    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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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XX县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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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源莲山xx县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全国民间借贷总额高达0.8-1.4万亿元,已引起金融界高度关注。20xx年xx县民间借贷资金总额为8.81亿元,超过金融部门贷款总额16.86亿元的一半。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负面影响,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规范和引导。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形成。1、民间借贷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近年银根紧缩、利息下调后产生的一种社会性直接融资方式,被金融界喻为“草根金融”、“地下金融”,是国家商业银行、社、保险及证券公司之外的投融资现象,表现为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利益标准和条件私下进行资金余缺调剂。2、民间借贷包括借和贷两个部分。改革开放前,民间借贷大多数表现为“借”;改革开放后,民间借贷更多地表现为“贷”,范围和数额均较大。3、民间借贷以亲情、友情和利益为纽带,游离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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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监管之外。4、民间借贷在期限和还款方式上比金融机构来得灵活、便捷。5、民间借贷具有四个特点。一是隐蔽性。二是分散性。三是情感性。四是复杂性。

(二)民间借贷的现状。一是民间借贷的构成。20xx年xx县民间借贷总额8.81亿元中,农民借贷性现金2.21亿元;城镇居民民间借贷性现金1.62亿元;规模以下企业民间借贷性现金1.24亿元;个体工商户民间借贷性现金1.72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民间借贷性现金

1.22亿元;文教卫生及其他单位民间借贷额0.8亿元。二是民间借贷影响金融储蓄。20xx年至20xx年,全县各项存款的增幅呈下降趋势,出现收入性指标增幅较稳与储蓄指标增幅下降等现象。

(三)民间借贷的管理。1、民间借贷基本上处于监管盲区和无序状态。金融主管部门不具备对民间借贷的管理职能;新成立的银监会只对银行业实施监管,不过问企业集资等民间借贷及其他非银行业情况;各级政府没有管理、调控民间借贷的部门。2、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专门法规还没出台,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条款很少,3、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但没有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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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对当地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对当地民间融资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政府领导指示,近期我办组织人行、银监局通过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问卷、约见、实地调查等手段对20xx年我市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居民、农牧户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也走访了法院、公安局、经委、国土、建委、产业办、统计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等部门从侧面了解了民间融资活动的现状。本次调查抽样了145户中小企业、12家房地产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及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结合人民银行的民间融资季度监测和统计局有关资料情况,就我市民间融资现状、成因、风险因素、对策建议等方面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间融资活动现状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在我市普遍存在的民间融资主要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是我们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民间融资规模

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测算,我市民间融资规模大约120亿元, 1

占20xx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4.61%。其中;房地产行业约30亿元,中小企业(包括农畜产品购销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化工、制药、物流、供热、汽车贸易等行业)约43亿元,农牧民及城镇居民约20亿元,个体工商户约7亿元,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10亿元,特殊融资主体约10亿元。

(二)民间融资主体

从资金借入方来看,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为经营性融资,也是民间融资最主要的力量。其中中小企业融入资金约占融资总额的35.83%,房地产企业约占25%,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约占8.33%,特殊融资主体约占8.33%。其次是城乡居民个人短期内解决生活急用进行的融资,约占16.67%。

从资金借出方来看,资金融出方主要以个人为主,个人放贷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其次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及寄卖行等公司,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至20xx年末,全市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46家,注册资本20.29亿元,典当行为 家,注册资本 亿元,投资公司 家,注册资本 亿元,寄卖行 家,注册资本 亿元。再次是还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组织,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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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对郑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报告

对郑州市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报告

一、郑州市民间借贷活动现状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一)民间融资规模

据郑州市有关部门统计,郑州市现有的投资担保公司多数成立于20xx年以后。此后几年间,郑州市投资担保公司的理财宣传随处可见,电视、报纸经常有宣传广告,街道十字路口、大型写字楼广场都有人发放理财宣传单,甚至三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修锁、修自行车的摊位边上,都有投资担保公司的广告。

实际上,郑州市投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总额究竟有多少,至今仍然是难以破解的谜团。但是,初步网上调查保守估计:仅欧陆、煜鑫泰、华大、华夏蓉坤、宝银、大河、圣沃、光大伟业、三六九、长鑫、华珠、诚通、挺晟、金昌和中纳等15家投资担保公司,集资总额约50亿元。

(二)民间融资主体

从资金借入方来看,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为经营性融资,也是民间融资最主要的力量。

而投资担保公司的客户基本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种投资人是政府公务人员或其家属;二是普通百姓,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日常积累、转借亲戚朋友、房屋抵押贷款甚至是准备看病动手术的钱,这一人群的资金投入多数为5至20万元。

(三)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及用途

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体私营企业主经营积累及居民家庭收入的积蓄。在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的情况下,一些居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选择民间融资以获取更高的利息。民间借贷资金的主要用途:中小企业主要是用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个体工商户主要用于商贸流通资金周转,城镇居民主要是融资购房、购车、买大件耐用消费品、以及出国留学之类的。

(四)民间融资的约定形式及利率水平

郑州市的民间融资主要发生在居民、中小企业和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之间。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一般比较严格,只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借款,更不吸收存款。贷款利率一般在3分左右,中间发生的费用由客户支付。而投资担保公司的利率则普遍在2分到3分8之间,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适当上升或者下滑。而去典当行融资的话,其利息一般是银行的2 —4倍。从上可以看出来,无论何种形式的民间融资的利率都普遍很高,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个人都很难承受。而且过高的利率对资金的借出方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隐患,顾客就是上帝,试想若客户都因为高利贷被压死,小贷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有如何发展壮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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