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工作的
自查报告
监利县经信局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工作的通知》(监政办函?2012?3号)精神,我局着眼于营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稳步推进,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通知》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我局首次清理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项目有5项,分别是:
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及许可证的核发;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审批;3、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4、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认可;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核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我局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经查核,我局无变相审批行为。
(二)、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由于所有审批权都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我局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核项目有5项,分别是:
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及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3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8号令、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3号令、《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4号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5号令、《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