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 新疆财政厅 财政部 财政部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财政厅专题研究部署,明确由监督检查局牵头,预算、国库等业务处室共同参加,制定检查方案,厘清任务分工,强调责任落实,全面启动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自治区财政厅把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率的重要举措,增强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要性和专项检查工作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厅长办公会明确提出,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财政部工作部署,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要吃透精神、划分责任、落实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好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成立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厅领导挂帅,监督、预算、国库等部门共同行动,全面组织协调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二是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工作步骤,强调检查重点和责任要求。三是召开全区专题工作会议,统一部署、集中培训、上下联动。四是制定检查工作各阶段任务事项、操作步骤、口径要求,及时指导各地、各检查组有序、高效开展工作。
一是从自治区财政厅、各地财政部门抽调熟悉财政预算管理的26名业务骨干,成立6个检查组,负责对各地进行检查。二是要求各地成立检查组,负责对县市区进行抽查。三是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任务、强调责任、严格要求。
一是提前了解摸底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情况,研究掌握政策口径和规定要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检查工作的关注点。二是在现场检查开始前组织力量,抽查部分预算单位,核证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结果,探寻检查手段,总结检查方法,为自治区全面开展现场检查铺垫基础、提供经验。三是结合财政部培训内容和自治
区管理实际,整理下发了专项检查涉及的政策制度文件、培训讲解素材、有关业务和监督规程等资料,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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