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上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规定
一、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和要求
(一)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1.企业自行报送。
企业自行报送的,需要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jcf),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的,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
2.企业委托报送。
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二)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要求。
1.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含本日,下同)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委托报送的还需提交纸本)。企业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在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
《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否则,海关不予确认。
2.《年度报告》中的以下信息(统称“关键信息”)应当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一致:企业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经济区划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备案报关人员信息(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因《年度报告》中关键信息与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不符,
被年报系统自动退回的,企业应当根据退回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以下简称《报关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材料,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