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1、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和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出外;

(4)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3、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

本单位、本单位有关财务关系人(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

4、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上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和惩治。

6、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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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4、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由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直接依据是会计账簿,所有报表的数据都来源于会计账簿,因此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编制报表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和结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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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会计报表编制的五大要求

会计报表编制的五大要求

1、数字真实

只有会计报表所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可信,才能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企业必须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坚决杜绝在编制和计算时弄虚作假、隐瞒虚报,或者提前结账、估计数据的错误行为。

要确保数字真实,应做到如下几点:

(1)按期结账。

(2)认真对账和财产清查。

(3)编制试算表,以确保报表准确性。

(4)编表后要做好复核工作。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要按照规定来编制,不得漏编、漏报报表,也不应漏填、漏列报表项目。对不同会计期间应当编报的各种财务报表,都应该编报齐全;对于报表中列示的各项指标,不得随意取舍,无论是表内项目,还是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列齐全,如果有的项目无数据填列时,应在金额栏用一横线划去,以表示此项目无数据填报。报表中需要加以说明的项目,应在报表附注中用文字简要说明。

3、计算准确

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以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为依据,报表中的数据计算必须准确,严禁出现计算错误,报表与报表之间、指标与指标之间的有关数据应衔接一致。所以,要求采用正确的计算方法,保证计算结果准确。同时也应注重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对不确定因素,如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程度等,可实行谨慎性原则,即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所要求的预计时,进行谨慎地判断,既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过分压低费用。

计算准确程度的确定,要以最大限度满足报表使用者经济决策的需要为标准。同时,要注意效益和成本的平衡,会计信息资料所产生的效益,应当超过提供资料的成本。

4、编报及时

编制会计报表,必须遵守规定的报送期限,在会计期间结束后及时编制,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出,以保证会计报表的及时性,使本单位及外部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报表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决策。

要做到报送及时主要做如下两个方面工作:

(1)会计部门应当科学地组织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对账和账产清查等编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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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正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综合反映公司经营活动,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预测公司发展趋势、做出经济决策,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财务分析文件,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 定义

3.1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文件。

3.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3.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3.4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5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6财务报表内容:包括报表及报表附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3.7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8财务分析报告:以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反映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和发展趋势,从而为改进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优化经济决策提供重要的财务信息文件。

3.9财务分析报告分为: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3.10财务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增减因素分析。

4 报告形式

报告形式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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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会计报告。

  2.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3.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清查、核实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清查、核实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6.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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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

本章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会计报表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以反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编制方法,以及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是什么?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这是一张静态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这一基本会计恒等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出来。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是根据编报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是什么?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栏内各数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示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该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一年不一致,应对上年末该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规定加以调整后,再列入本年度该表“年初数”栏内。

资产负债表中“年末数”栏内各项数据的填列方法归纳如下:

(一)可以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的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大多数项目,根据相应的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包括: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项目。

(二)需要根据几个账户的期末余额加总后再填列的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有些项目,不是对应于一个会计账户,而是对应于几个会计账户,这些项目需要对对应的几个会计账户的期末余额进行加总,再填列表中。包括: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存货”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生产成本等总账科目的期末借贷金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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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编制说明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填报。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的企业。

2.国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境外企业是指以下三类企业(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境外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或二级企业),包括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地方的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办事机构的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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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为充分发挥财务报表的作用,必须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为此,物业管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持续经营原则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公允列报原则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循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3.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列报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外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4.信息列报的一致性原则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5.重要性原则

企业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 断。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 表中单独列报。

6.抵消原则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和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7.信息列报的可比性原则

企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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