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编号: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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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变更登记日期              

河南省民政厅 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⒈表内所填项目要如实。“盖章”应着红色印油。“签名”应由本人亲笔签。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的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⒉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填写新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同时提交上一法人任期内的财务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名称变更需填写《名称变更理由》;住所变更需填写《住所证明》;开办资金变更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章程修改的要重新核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愿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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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明确的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哪些事项改变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增减,业务主管单位等变化的,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重新发给《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不准变更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名称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

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办理住所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自制文件,一式3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

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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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安居区分水镇花牌坊村连心幼儿园 登 记 证 号51090210440 单 位 代 码73343208-9

业务主管单位安居区教育局

所属行(事)业幼儿教育

登 记 日 期20xx年12月

1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签署文件和填写本报告书前,应当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盖章”须盖红色印章;“签名”须由本人使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四、本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本表一式两份的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目录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情况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人员登记表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七、民办非章程核准表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明

十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十二、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

十三、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印章备案表

十四、民办非企业负责人备案表

联系人:陆逸萍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2

(邯郸)民非登记表格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说明:正文内容应主要阐明举办该单位的申请理由、筹备情况、宗旨、业务范围等。筹备情况包括人员、场所、基本设备设施、经费等落实情况。此页写不下的可另加页。

3

(邯郸)民非登记表格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说明:“从业人员”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执业人员”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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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下列变更材料按一式两份提交)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有:名称变更、住所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开办资金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分立或合并、更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修改章程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相关表格在登记文件夹内)。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和内容,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当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文件,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应当经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②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③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由全体理(董)监事或合伙人签字的理(董)监事或合伙人会会议纪要);④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⑤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涉及下列变更事项还应当同时提交: 住所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新住所产权或租借协议(一年以上有效租借期并附产权证复印件,单位产权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单位内设机构或办事机构签字盖章的租借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转租协议未经产权持有者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住宅不能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用地)。 开办资金的增减变更: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注:法律禁止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股份转让。(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联系电话86948331 89019526 139xxxxxxxx,联系人曾劲虹)。 业务范围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业务范围(查验许可证原件业务范围是否变更)。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会审计机构出据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表格在《登记》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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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变更登记日期              

河南省民政厅 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⒈表内所填项目要如实。“盖章”应着红色印油。“签名”应由本人亲笔签。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的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⒉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填写新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同时提交上一法人任期内的财务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名称变更需填写《名称变更理由》;住所变更需填写《住所证明》;开办资金变更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章程修改的要重新核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愿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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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变更登记日期              


填表说明及要求

⒈表内所填项目要如实。“盖章”应着红色印油。“签名”应由本人亲笔签。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一式两份的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⒉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填写新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同时提交上一法人任期内的财务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名称变更需填写《名称变更理由》;住所变更需填写《住所证明》;开办资金变更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章程修改的要重新核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愿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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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明确的事项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明确的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哪些事项改变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增减,业务主管单位等变化的,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重新发给《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不准变更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名称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表格下载、表3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编写,一式3份);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表格下载、表5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的文件(表格下载、表77、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批文示范文本.doc,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表格下载、表2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办理住所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

(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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