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考核申请表
申 请 人
实习证编号 ----------
律师事务所 -----------
河南省律师协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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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xx年7月30日
实习人员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温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情况(填写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中):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
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要求其
继续实习,直至完全符合条件通过考核。
注:《实习鉴定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请到“表格下载”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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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习 鉴 定 书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 甘肃金章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填表日期 二O## 年 三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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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实习期满申请面试考核操作指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期满申请《律师执业证》的实习人员, 其“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将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办理程序如下:
(一)应当向律协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2)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原件(一式三份);
(3)实习人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一式三份,网上填报);
(4)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未来两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若实习人员在新所申请执业,原事务所必须为其出具“同意该实习人员转至新所领取执业证”的证明)
(5)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开具的“个人社会保险登记核定表”样张见“附件”,发证日期为20##年5月1日(含)之后的实习人员,应提供1年的社保证明);
(6)实习人员参加的在线培训证明(网上打印件);
(二)申请参加面试考核:
申请人员在会员系统填写并打印好鉴定表后,方可点击“申请考核”按钮,进入考核排队系统。上海市律师协会根据点击申请面试时间先后安排面试时间。
(三)面试考核安排时间及材料提交时间:
1、申请人员需在律协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面试材料(每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面试考核的通知”内有提交材料最后截止时间),并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实习人员面试考核(面试当天请带好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2、截止时间内实习人员未向律协提供相关面试考核材料的视为该实习人员自动放弃此次面试考核机会。
3、面试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将在东方律师网“通知公告”栏内公布,申请人员请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4、如果安排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当日面试考核,请及时与律师协会会员部进行联系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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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20xx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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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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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申请表
备注: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党派、取得资格证书时间、取得实习证书时间、实习期间的基本表现,字数在150字以内。该内容用于面试合格后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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