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
20xx年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着力打造?服务型、文化型、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廉洁型?法院,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鲁山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我院依法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件,占全院各类案件收案总数的 %;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 件,结案标的金额1200万余元。在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件,占结案总数 的 %;调解(含撤诉)结案 件,占结案
总数 件的 %。在裁判的案件中,当事人提起上诉 件,二审法院审结 件,在二审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维持一审裁判(含二审调解和撤回上诉) 件,占二审法院结案总数的 %;改判 (含指令继续审理) 件,占二审法院结案总数的 %; 发回重审 件,占二审法院结案总数的 %。
二、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做法
20xx年以来,我院始终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促进发展与稳定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与目标,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努力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力求实 - 1 -
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突出审判重点,保障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交易。在大民事框架下,我院一年来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就占到了民事收案总数的44.5%,买卖、借贷、承揽、建筑等领域发生的纠纷最为普遍。我院对此做到重点突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和谐,营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氛围,努力促成信用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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