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天池能源公司南露天矿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确定
1、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制度;
2、 动火作业单位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池能源公司南露天煤矿。
四、内容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露天矿安全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
3、 安全负责人在动火作业之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动火作业许可;
4、 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沙子、铁锨、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撤离路线;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负责人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负责人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附:对不申请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单位),除通报批评、罚款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天池能源公司南露天矿
20xx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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