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填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姓名”:应由负责人、编写人、审核人员签字;
“从事专业”:可包括工程分析、水、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经济、综合等内容;
“职责”:可包括项目管理、编写、审核等。
二、“立项审批部门”:指最终批准项目立项的单位,如国家各部委、总公司,市区县的计委、经委、外资委等委办、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本身等单位;
“批准文号”:指最终批准该项目立项批文(也有可能内部立项,无批文);
“行业类别及代码”:根据国家环保局下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时的分类;
“评价经费”:不能缺项。
三、“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非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工程规模和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公建、辅助及环保设施);(二)生产性项目应包括:
(1)生产规模:何种产品/多少量;(2)建设内容:土建内容,设备清单,原辅材料清单,公用设施情况(能源种类、水、电、锅炉种类/台数、冷冻系统),环保治理设施,等等。
四、“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一)、非生产性项目:地块原有用地性质/建设情况,及其相应产生的污染问题;
(二)、生产性项目:1.新建项目:原有用地性质所带来的污染问题。
2.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的厂内污染情况,达标和总量控制情
况,有无“以新带老”问题,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五、“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应说明:(一)、规划相容性和环境质量现状:1。本项目建设、选址与城市规划的相容性;2.环境质量现状。要求:a、应尽量利用现有资料;b、若需现场监测,应与环保主管人员沟通后进行;(二)、周边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非生产性项目:说明周边污染源情况,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工厂、城市交通、餐饮娱乐、变电站、泵站2.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周边污染源情况,尤其是对特殊行业(食品、医用、电子、精密仪器等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行业),带来的环境问题。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