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时光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法律诊所的结课悄然而至。到来的,除了岁末,还有我们的劳动法律诊所实习的剧终。有人说,曲终人散是一种凄凉,更是一种情调。关键不是在曲终之时,看听客离去的背影,而是在尾音依旧萦绕的瞬间,回味全曲的跌宕起伏,优柔婉转。

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里,诊所的生活确实充实而忙碌。如今细数点点滴滴,发现自己的经历其实不少,人间百态在小小接待室里,尽情展现。而我就像一个小偷,悄悄同他人的遭遇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从他人的经历中吸取经验,得以借鉴。我的所见所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请允许我分为理论课、实践两个方面来叙述:

(一)理论课上的感悟

每周五上午我们都准时参加劳动法理论课,每一堂理论课都是一个专题教育,例如第一堂理论课的主题是简要介绍诊所教育模式,第二堂理论课的主题是如何应对来电咨询。理论课的授课方式与我们以前接触到的授课方式大有不同。老师将诊所的同学们分成八个小组,平常理论课上演示作业和值班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每个理论课前老师都会将这一周的作业发到公共邮箱上,每组组长在阅读邮件后便在组内分派任务,大家分工合作,献计献策,最后由几名成员在周五的课堂上向全班同学进行成果展示。在每一组展示作业成果后大家便就这一组的作业内容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评价中肯而热烈,给同学们带来了良多>收获。最后,由老师就这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老师的总结一语中的,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收获。

对我而言,每一堂理论课都是十分精彩的。其中,有几堂理论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电话咨询

接电话谁都会,而要通过电话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还真是一门学问。排练了许久,并把它作为小品表演出来。从这堂课中我得到以下几点感悟:

(1) 接电话如果遇到对方讲自己听不懂的方言时,可以通过免提功能让其他同学一起来听。这样不但减轻了自己的心理压力,还可以更有效的抓住要义,明白当事人想陈述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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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姓名:卓玛次仁

学院:法学院

学号:20xx101306 班级:08级05班

20xx年x月x日开始了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进行的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生活,为期四个月的实习经历,对我来说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和不断思考的过程,也是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是难忘的也是对自己的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种机会和挑战。现将为期四个月的实习情况和所学所得总结如下:

旁听篇

诊所第一堂课我们学习了诊所的理念和接待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注意的事项和应当具备的态度,法律援助的意义及上访制度存在合理与否的讨论和接待上访人时应当具备的素质和明辨是非能力等,以便我们在以后的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启发我们的思考和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20xx年x月x日,开始了我们诊所的第一次旁听,我们诊所的同学集体到昌平区人民法院旁听一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子,这是我第一次去法院旁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院庭审的流程和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发挥的指挥性作用,不过出乎我意料的是辩护人的反应,受电影等很多因素的影响,我一直坚信律师在法庭中应当是口若悬河巧妙答辩,可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几乎没有发出异议的声音,只有其中一个辩护人对涉嫌的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罪名为妨害公务罪更恰当更符合事实,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我们也不知道法院最后定的是什么罪名。回去我们主要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讨论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其实我国刑法中很多罪名并不能截然加以区别,罪名之间存在很多关联性和模糊性,不管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很难一下子判断是此罪还是彼罪,所以法官还是具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而法官个人职务素质千差万别,所以所判的罪行相应的会有差别,这对法官职务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法官慎重判案是有必要的。

之后还去了两次,其中一个是我们诊所接待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即王忠仁涉嫌故意杀人案,简单的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王忠仁和被害人吕广柱之间长生了一点小矛盾,被害人向厨师长告状说被告人说厨师长的坏话,被告人想找被害人了理论,于是第二天凌晨持刀进入被害人宿舍,被害人脖子划伤,被告人说只是想吓唬一下被害人并没想要杀人,脖子上的伤是被害人自己撞上导致的,而被害人说是被告人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来回割,二人各执其辞,总之被告人间被害人脖子流血并喊救命后就拿刀逃跑,然后割脉自杀,被人送往医院,自杀未遂,被害人也被送往医院,被鉴定为轻伤。在课堂上大家集体讨论了该案子,看似简单的案件,实际分析操作起来却非常的复杂,大家对该案子的定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既遂和无罪。我支持故意伤害罪的观点,讨论结束后根据要求我们写了对被告人的讯问提纲,当老师会见被告人之后我们通过对案卷材料分析写了辩护词,4月x日,该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我们的老师作为辩护人,带我们去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中,最精彩的部分是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故意杀人罪的起诉,老师以故意杀人犯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进行了精彩的答辩,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我发现老师在答辩中并没有冷冰冰地念发条,或者僵硬地运用法律,而是结合人的一般常理和复杂的心理状态等各种因素进行答辩,我见识到了老师的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庭审结束后一位审判员问我们是主张什么罪名,老师代我们作了回答,说老师的辩护词是根据我们同学写的辩护词总结的成果,那位审判长说司法实际毕竟和学术理论不同,老师说不管法官最后定什么罪,我们尽全力完成我们的任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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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律诊所实践》课程报告

《法律诊所实践》课程报告

引言

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效地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公司人格混同手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本小组在法律诊所值班过程中就承办过一个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20xx年x月x日,被告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并于同日出具收款凭证一份。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2.5%的利率计算利息。原告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共七次收到被告利息。之后,被告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便于20xx年x月x日向宁波市江东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本付息。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共计26万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后因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只执行到44730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于是,原告张某来诊所寻求法律援助。

经本组成员深入了解之后,认为此案系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本文拟从这一案例出发,对公司人格混同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一、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

公司人格混同又称为“公司人格形骸化”,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以致于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 其主要表现为公司完全由其背后的股东所控制,且该种控制达到了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或在某种业务上不能自主决策的程度。此时,公司已完全丧失了独立的意志能力,成为股东的傀儡。①公司人格混同中,最为常见的表征是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

(一)财产混同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成员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财产。公司财产是股东的集合财产,公司对该集合财产享有所有权,股东仅对自己出资部分的个别财产在公司全部财产的所占份额比例享有请求权。公司财产与其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因此,财产混同是各国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立法中重点考虑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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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律诊所 结业报告

我的诊所,我的法律梦

——法律诊所结业报告

一年又一年的大学生涯已经结束,终于在大三这一年我步入的法律诊所的殿堂;说实在的,一开始我真的不是很想选择这门选修课,因为这门课不仅繁琐而且上起来的时间也很多,对于我们这种已经进入大三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但是在第一节课上,从我见到刘浩老师之后,我忽然很庆幸我能够在这最后一学期里选上这门课,因为这不仅不是一个负担,反而是人生中一次难得的经验。这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机遇,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有这样的幸运能够被选上来学习这门知识。

在这学期法律诊所的所有课程里,我学到了许多原来不曾知晓的东西,这些东西对我今后的法律生活都是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的。

在刘浩老师给我们上的几次课里,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刘浩老师的思维训练。他给我们出了三个题目,一是从李庄案来谈一谈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二是一个经典的问题,那就是的你的父(母)和男(女)朋友一起掉进水里应该救谁的问题;最后是一个关于家庭暴力的现场模拟。在那堂课里,我学到的最多的就是如果想最一名合格的甚至成功的律师,最需要的就是拥有良好的思维,这具有两个方面,一是要破除定式,二是要有多角度的思维。

就拿李庄案来说吧!首先,刘浩老师说给我们每人两分钟的时间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但是等所有同学都说完自己的观点之后,都没有一个人来质疑老师给的两分钟时间是否够我们表达,这就是固定思维

闯的祸。每位同学不管两分钟够不够,也不管自己说了多长的时间,始终没有一个人表明自己两分钟不够的想法。其次,在这个问题里,其实是存在着陷阱的,好律师实际上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着不一样的标准,因为“好”是一个道德标准,并不能用客观上的评价来当做自己的主观感受。

在经典的“救谁”这个问题里,大家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的人说一定要救亲属,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刑法上的“不作为”问题,有的人说救男(女)朋友,因为他相信父母会理解他的做法,还有人分了许多具体的情况来谈······实际上,刘浩老师的这个命题更多的是希望我们能够保留一丝质疑的精神,救谁这个问题本身严格上来说一个伪命题,要想干好律师或者说法律人这个角色,就一定要跳出既定的框架,不能拘泥于任何一种形式,要像水一样能够瞬息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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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律援助中心、律所、检察院等法律部门实习报告、实习日记范文集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实习

这个学期我在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即四川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参加了为期四个月的专业实习。现在实习已接近尾声,我将对前一阶段实习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归纳,以更好的指导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同时,实习的经历让我感触很深,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

在四川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就一定离不开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介绍一下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学院面向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以实践和理论学习相结合为特色的课程。和我们平时在课堂上接受的传统法学教育不同,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强调以实践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倡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课程的教学过程就是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实习,然后集中到一起和老师与同学分享经历,由老师和同学提出问题或者建议。可见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和实践环节是密不可分的。而四川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则为这个课程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实习场所。在参加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学习并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后,我获益匪浅,获得了很多经验,并对之前的法学专业学习的理念和方法作了反思,得到了很多启发。

第一,法学专业学生要转变学习观念,改进学习方法。在之前,我的法学专业学习主要就是以应付考试为目的,课堂上边听老师讲边做笔记,下来就看看书,考试之前就拼命背。但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其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当我到法院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时,面对实际中的诉讼程序竟然不知所措。在要实际应用法律知识时,我发现平时所记所背的都忘记了,而能记住的又不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很好地知道实践。可见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过于偏重理论,而与实践脱节。举个例子,诉讼法课本中非常强调证据的“三性”,与证据有关的工作都要围绕其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来进行。然而在实际中,关于证据的首要工作不时判断其“三性”,而是搜集证据。连证据的来源都没有,何来证据的“三性”?可惜的是,书本上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怎样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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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诊所课程报告

XXXX大学

法学院法律诊所实践课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上交时间:

法律诊所课程心得体会

本学期的法律诊所课程已经全部结束,法律诊所就是一个实践平台,在这里我们学习律师们的办案经验、接触实际案例、参与模拟谈判、体验分组讨论和头脑风暴。在为期8个周,16个课时的学习之后,我感到自己收获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 诊所是法律教育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二、掌握牢固的法律基础知识是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基础 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是因为法律诊所这门课的教学重点是培养学生作为“法律人”的能力,最终提高学生思考的能力,而并不是教学生法理知识。

法律诊所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在课堂内学生要运用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解决老师提出的实际问题、分析实际案例。某些课程,如庭前准备等,其本身便与诉讼法结合的十分紧密,如果我们在学习前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则不能深刻的理解并将老师们

的实践经验纳为己用。此外,在课程外,我们诊所学生要利用学校的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实践,如利用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在值班过程中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解疑答惑,更甚至是我们直接参与案件代理,这都要求我们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否则即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三、通过课程提升了口语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口语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既是我们参与法律实践的前提亦是我们在法律诊所课程中所锻炼和提高的, 也是我在参加完这个课程之后的一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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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律诊所实践 个人总结

法律诊所实践·个人总结

以前常常听到比师兄师姐们在学习的时候参加法律诊所的实践活动,但是我却对法律诊所一无所知。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一个对于我来说如此空洞,如此抽象的定义,在学习了将近两年的理论课之后,我们也开始了法律诊所的实践课程。我用实践去诠释了“法律诊所”,也通过实践了解了法律诊所是干什么的。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想要更好的了解一个问题就是在实践中去了解它。因此,人们常说:“实践出真知.”这也是很有道理的。我以前不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但是通过学习中参加实践活动了解了很多关于法律诊所的知识。

我们早早的到了本次法律诊所的实践基地——重庆市律师协会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它是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劳动维权服务的机构,也是我们法学专业的校外实践基地。首先,夏宇律师给我们将了一些实践中的注意事项,我们分成了两小组,一小组在张懋超律师的带领下去万州区第一人力资源市场做咨询,我就留在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咨询室。接着夏律师教我如何记录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如何记录下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在接待当事人和对待案情时应该怎样对待。夏律师还结合自己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了一些实务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通过本次的法律诊所的实践,我了解到了学习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的很多区别,这一次的实践课,也让我从书本抽象的知识海洋中走进了不一样的实践课堂,受益匪浅。

第一,在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咨询室里,夏律师告诉我,有的时候来咨询的比较的,但有的时候咨询的人也会很少,甚至是没有人来咨询。在小组里的其他组员去了人力资源市场做现场的咨询的时候,我在农维咨询室也没闲着,在没人来咨询的时候,我便在办公室里查阅了很多关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资料,在农民工维权中心的网站上我看了许许多多关于维权的真实事例,看到了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和裁定,对于现行法律中规定的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的规定,以及如何处理案件的判例。还了解到了维权中心的主要工作有:(1)法律咨询。其主要是向农民工等五个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援助对象的来电、来访、来信及网上咨询。(2)办理案件:对符合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指派专职律师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3) 普法宣传、培训:定期在农民工流动量较大的区域开展普法宣传,不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普法培训。(4)法律研究:对维权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为推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工作及法制完善建言献策。(5)公益推广:依托公益团队,推动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发展志愿者、举办公益法律沙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倡导关注弱势群体,向社会推广公益理念。经过查看前面小组所填过的当事人接待表,了解了填写的基本内容,并学会了如何填写一份完整的当事人接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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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社区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我的人生航线已离开了当年那个怀揣着自己无数梦想的象牙塔,启航来到了下一个港湾:一个能让自己充分整合发挥所学知识,能磨练人、锻炼人,实现自我人身价值的地方。

刚迈进工作的大门,一切都是那么的模糊,那么的茫然。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街道办事处爱建社区法律诊所法律工作感到很陌生,不知道自己要干些什么。在实习的这几天,在各部门领导的关怀和耳传身教下,使我逐渐的走上了正轨,让我在宏观上对社区综治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改革开放xx年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不稳定因素也逐渐显现,社会平安建设尤为重要。社区法律诊所工作就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区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区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实习的这两周,通过翻阅档案和实地走访,我从宏观上感知到社区法律工作是一项既繁杂又能感觉到非常有成就感的工作。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社区法律工作者,不光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在处理问题时脑子还要灵,任何事只要在脑子闪过,就要立刻给出处理的方法和步骤。接到问题报告时,要毫不犹豫的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首先向领导及时汇报,能自行处理的当场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通知相应部门相应的人员协助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想要做好社区法律工作,少不了与人打交道。比如说,我所在的社区要与辖区内的一家商场签定治安防范责任书,再比如说与辖区内的某家银行协商,使其安装的监控探头再向外阔伸50米。怎样去说服负责人,这又是一门艺术,所以还应该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社交礼仪。想要做好社区法律工作还必须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工作总有疏漏之处,发动群众参与进来,人脉广了,工作也就方便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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