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显现,劳资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不断增多,利益冲突日益加剧。邻里纠纷、劳资纠纷、外来人员纠纷、赔偿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房屋和宅基地纠纷等,其中近几年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情况来看,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两类纠纷要占到总数的40%左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劳资关系、征地拆迁、房屋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等四类纠纷占总数的20%。此外为其他各类纠纷(如赔偿、合同、医疗纠纷占总数的8%左右)。从20xx年到20xx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58156件,调解纠纷53079件,成功调解51975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247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53件,
为此,有必要通过调查,汇总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或理解有歧义而在审判实务中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一定的对策与建议,以便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法律,正确解决纠纷,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这类案件基于管辖规定,主要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其收案率近几年在民事案件中一直居高不下。基本特征为:1、标的较大;2、证据繁杂、3、争议较大;4、调、撤率低,上诉率高。这些特征并不孤立存在,往往结合在一起作用于诉讼。从审判角度而言,双方主要争 1
议集中于赔偿标准的确定,其根源却在于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欠缺或模糊上,可谓各取所需式的理解。立法上,《民法通则》仍然是这类案件的基本民事法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颁布、20xx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起到良好的作用。20xx年7月1日实施民事赔偿单行法律《侵权责任法》没有溯及力,目前的案件中很少适用,相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会及时出台,弥补之前司法解释中的漏洞或理论与实务界争执的一些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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