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安全生产法立法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尊敬的易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天到消防大队调研《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首先,我代表县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和文职人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一直是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县消防大队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法》与《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贯和执行同步进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高度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大英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全县安全工作实际,抓好了以下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全县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了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二是坚持将一把手作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一票否决”制度,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专门的《消防工作

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重点行业和单位普遍建立了专人负责的消防档案,修订和完善了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2、强化宣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大队通过“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月”、“119消防宣传周”等活动载体,不失时机地加大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全民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据统计,近两年大队组织咨询、讲座、录像、电影等各项活动近50余场,参加人数达1.5万余人次;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7000余幅;印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5600余份;举办各类培训27期,受训人员达3100人次;发送各类消防安全提示短信30000余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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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立法调研提纲(初稿)

《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

调研提纲

1、立法需求。《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的原则、目的和意义,立法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各地在地下水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2、地下水管理体制。现行全省地下水管理体制的利弊;当前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哪些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立法中再明确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地下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划分;在地下水管理中应如何协调划分国土、环保及水利部门的职能。

3、地下水管理规划。地下水规划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设立哪些管理措施;市、县是否要编制地下水资源发展规划和站网建设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哪些;编制时如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需要;其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如何规定。

4、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如何规范地下水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地下水管理机构参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如何规定;废井封填如何具体实施。

5、地下水超采治理措施。包括地下水超采区划分、禁采 1

区限采区划分、地下水超采治理主要措施等。

6、地下水资源保护。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面沉降易发区、生态脆弱区、渭北岩溶区地下水保护以及地下水涵养与补给方面需要设立哪些管理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地下水污染预防及水质保护方面应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能。

7、地下水监督管理。在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地下水取水许可、地下水水质保护、地下水监测等方面需要设立的监督管理措施。如何让加强农灌井、分散取用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

8、在水资源的动态监测中,特别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动态监测,有关部门需要如何配合。 发现水量、水质情况发生变化如何进行动态监测,以及按什么时效、程序及时向政府、水利、环保等部门报告情况。

9、地下水动态通报、预报向社会发布的权限如何规定。

10、如何实行动态监测资料共享,哪些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水资源管理使用的监测资料需由哪一级地下水管理机构审查。对于无偿提供资料需要何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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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宁波市学前教育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学前教育是对0—6岁幼童进行的教育,它是教养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学前幼儿进行的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既影响到个体终身发展,又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以人为本的时代,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正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2007年12月,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性质,明确我市在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之后“均衡、优质、多元”的发展战略和“有房、有钱、有人、有质量”的工作目标及政策措施。此后,各县(市)区政府先后制订出台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贯彻实施意见。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明显增加,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改造速度加快。幼儿园教师队伍趋向稳定,并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切实承担学前教育发展责任、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但宁波市学前教育发展仍存在一些历史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的矛盾,如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教师待遇有待提高,一些幼儿园办园不规范,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这些矛盾既需要基层园长和教师的努力去克服,也需要通过立法对学前教育发展加以规范和促进。

  一、宁波市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总体来看,2008年以来宁波市学前教育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主要围绕均衡布局、稳定队伍、保障经费和理顺体制等方面进行。虽然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制定《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来完善。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群众教育需求满足的需要: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获得增长,但仍不能有效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价廉、均衡的学前教育的需求

  截止2008年,宁波市共有幼儿园1229所(其中城市幼儿园437所,农村792所),85%的幼儿园已达到省基本标准,47.6%幼儿园为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共22.65万人,纯入园率达到98.6%;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标准化达标率均达到100%。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类型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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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受贿罪立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受贿罪立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题目:关于受贿罪立法状况

姓名:

班级:学号: 的调查报告 潘刚

关于受贿罪立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立法,在立法思想上存在着矛盾,对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规定的范围过窄,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关系处理不当,过分强调受贿数额对受贿罪法定刑的影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在惩治贿赂犯罪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研究解决。解决这些问题,既是有效地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也是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要求。

【关键词】受贿罪 犯罪对象 数额 刑罚

一、调查概况

调查时间:2012.10.22-2013.10.22

调查方法:文献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了解我国受贿罪立法的情况,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二、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我国受贿罪的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一)受贿罪的罪名体系不严整

较之19xx年刑法,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无疑有所完善。但从总体上讲,受贿罪的罪名体系不严密,不能涵盖当前许多变相的受贿犯罪行为,因而也就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有效惩治。表现在:

1.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其所处的职位、地位而单纯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职务行为。这种情况在当前比较盛行,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了他人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又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甚至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职务行为都谈不上,因而不符合受贿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但行为人接受他人赠送的财物或其他财产性的利益,显然又是由于其身在官位、手中掌握一定公共权力,具有潜在的利用价值。

2.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别是谋取正当利益时,并没有立即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甚至也没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故意,但在事后某个时间明知他人赠送财物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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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商品交易市场立法调研报告

宁阳县工商局关于《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立法意见的调研报告

商品交易市场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主活密切相关;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商品交易市场存在食品安全、假冒侵权、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 , 个别商品交易市场甚至成了藏污纳垢的庇护所;因此,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是执法部门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期的工作任务之一,如何适应市场监管的新趋势新要求,达到对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目的,就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法规来调整,有法可依很有必要。

(一)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品交易市场现状:

宁阳县商品交易市场在经历了70年代恢复 ,80 年代中后期和 90 年代快速建设和培育发展之后,商品交易市场一度达到58处,曾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全面的带动作用;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历史上沿袭形成的“农村大集”,一般每隔3、5天进行一次集中交易,大多占用农村道路两侧、村头等闲臵场地,摊位呈断续分布状态,占市场总数的68%。这类市场占用场地多为农村集体公共场地,土地所有权虽属村委会所有,但绝大多数村委会并不对集贸市场进行设施的投资,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基本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第二类是在乡镇政府驻地开办的商品交易市场,这类市场在建设前期,是对之前传统旧集贸市场进行的改造体,市场设施的修建、地面硬化一般是有乡镇政府、驻地村和工商部门共同投资兴建,日常保洁一般由驻地村或工商机关承担(90年代末期随着“办管脱钩”工商部门退出了市场开办和物业管理角色,交由驻地村);这类市场摊位比较集中,占市场总数的20%左右。

第三类是近几年有企业、村委会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市场,一般有专门场地、设施、物业保洁,占市场总数的12%。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改变,近10年来,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巨大变化,经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截止20xx年上半年,全县正在运营的商品交易市场仅有47处,比九十年代末期减少了11处。除县城北关市场、南关市场、富源商城、四季城、八仙桥家具城和个别乡镇驻地市场,因为地理位臵和投资政策的开放,市场运作方式转型比较突出,市场规模有所扩大外,其他农村市场的运行状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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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立法调研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个开发(度假)区教育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雪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领导重视、政策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了使我市重视发展民办教育工作进一步法制化,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拟在20xx年——20xx年开展我市民办教育立法工作,现将有关前期调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辖区内部分公、民办学校校长、公、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代表(民办为主)座谈会,按《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的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二、在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情况按《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的内容进行汇总后,在调研问卷上加盖教育局章于11月21日上午12:00前(传真)上报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同时请报送汇总的电子档。

联系人:陆丽萍、杨玉梅 联系电话:0871—5160856 电子邮箱:kmmbjy@126.com

附件一:《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

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

___县(市)区

参加座谈的公、民办学校校(园)长__人,教师代表__人。辖区内__所民办学前教育幼儿园,在园幼儿__人,民办学前幼儿占比__%;__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__人,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__%;__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__人,民办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占比__%,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共计__人。

一、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有没有必要立法?

二、目前,我市民办教育立法有哪些基础条件(或优势)?

三、我市发展民办教育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立法?

四、我市民办教育立法内容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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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治信仰调研报告

法治信仰调研报告

法治信仰调研报告

逾二十年的全民普法工作在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距离时代的要求、人民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时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皇皇一个“法有关系亲疏之分”“法为有权者所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表现为:国民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

时代在发展,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权利、尊严,关注人的生活和生存质量,关注利益协调与社会和谐,因此,人们渴求公允、善良的期许就大部分寄托于法律来平衡,也因此,构建法治信仰就成为法制建设事业的基础和贯穿于实践中的灵魂因素

一、构建法治信仰应在法制实践中教育引导群众

首先是立法环节。在社会管理的多数方面现行立法层面仍处在构建枝干的阶段,实践中很难发挥有效应对社会实质需求的作用。例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需要的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政务信息公开法等,都还没有制定出来。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立法作用发挥不明显,欠缺主动立法的理念和信心。地方权力机关本身就应该是一级重要的立法机构,是基本法律有效实行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地方性法规应该是最具有鲜明特色的法治宝典,成功的地方性立法又能为国家立法技术的不断完善提供最鲜活的素材,但可惜的是现实的地方权力机关的行政性质偏重,法律人才缺乏,日益成为一个彰显单一职能的议事机构,甚至惟命是从,此现状完全有悖于宪法规定。通过立法来呼应群体需求,既能深化有法可依,又能为群众的法治信仰提供对应的保障。

其次是执法环节。由于我国的体制原因,政府承担着大多数的社会执法功能,对侵权行为的司法救济也往往与行政权力的实施不构成自然过渡,因此,依法行政必须成为政策执行者、执法者的首要工作原则。行政权来源于法律的确认,行政权的实施必须以法律(这里指广义的法律、规章)为依据,当法无明确规定时,则应以法的原则、精神为依据,在涉及到公民群体或个人时,则必须切实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而不能为行政权的便利实施去人为地宽泛地、想当然地解读甚至遏制。人民群众在亲历的涉法实践中也将以法的规范、法的理念来审视事情本身,来审视相对方的法治素养,在最终的公正结果面前受到法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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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乡镇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法治营盘建设的调研报告

————李三成 汪 健

根据县法治办要求,我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法治营盘建设”这一重点课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我镇建设“法治营盘”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法治营盘”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照建设“法治营盘”的总目标来说,我镇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镇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臵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 - 1 -

太遥远了。

三是认为法治治民。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订出来整治百姓、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因此,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表现为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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