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自查报告
按照省督查编号120xx号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20xx年招投标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招投标管理情况
1、招标方式的确认。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工程项目,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三项费用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社会投资工程可以经市发改委审核备案,审批同意后可实行邀请招标;满足直接发包条件的工程仍然要审批招标手续。
2、招标公告的发布。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日报》、《**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3、严格开标、评标的程序。开标、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开标、评标一律由招标人组织在省政务中心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活动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接受儋州市发改委监督,避免了招投标弄虚作假
4、招投标结果公告情况。每月市发改委都将当月**市
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情况上报市纪委备案,每季度形成发改信息,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并在**市政务网上公布相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满足业主无理要求,不按规范操作;业务水平较差,编写的招标文件不切合实际。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们将以自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招投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此,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工作上抓好落实:一是根据琼府办[20xx]2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的监督。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不按规定招标而擅自开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不得违规设定招标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倾向内定中标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组织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的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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