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 (1993年秋季起在全国逐步试行。)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
本课程计划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本课程计划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以人类社会的优秀文化成果教育学生;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打好基础,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课程,注意教学要求和课业负担适当;从我国实际出发,注意城乡和各类地区的不同特点,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要求,小学和初中对儿童、少年实施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级各类人才奠定基础。
小学阶段的目标: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辩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惯。
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
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初中阶段的目标: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了解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初步具有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思想,具有守信、勤奋、自立、合作、乐观、进取等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品质,遵纪守法,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具有分辩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 …… 余下全文